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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政協委員建議設立“企業家日”
河南省“兩會”上,政協委員衛祥玉關于將每年4月12日確定為“企業家日”的提案受到不少人士的關注,也成為大家熱議的話題。15日,衛祥玉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該建議旨在提振企業家信心,保護企業家精神,推動民營經濟更好更進一步地發展。
為什么要將每年4月12日確定為“企業家日”?衛祥玉解釋說,1988年的4月12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憲法修正案,提出“國家允許私營經濟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存在和發展。私營經濟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的補充。國家保護私營經濟的合法權利和利益,對私營經濟實行引導、監督和管理”。這次修改從立法上明確了私營經濟的法律地位和社會政治地位,為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注入了強勁動力。可以說,1988年的4月12日是我國私營經濟發展歷程中載入史冊的日子,將這一天設為“企業家日”,能夠起到紀念、傳承、弘揚、激勵的作用。
關于設立“企業家日”的提案,衛祥玉前期做了大量的調研。他說,多年來,中央對民營企業發展的扶持力度逐漸加大,《國務院鼓勵支持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即非公36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等,基本形成了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產權制度和產權保護法律框架。在剛剛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上,更是提出“要加強產權保護制度建設,抓緊編纂民法典,加強對各種所有制組織和自然人財產權的保護”,這些都是在不斷完善民營經濟在法律上的平等保障,為民營經濟的進一步發展營造了更加寬松、有序、健康的環境。
“為了進一步推動民營經濟更好地發展,提振企業家信心,保護企業家精神,我認為可以設立這樣的一個節日,更好地發揮民營企業的作用。”
民營企業家是中國改革開放的實踐者,經濟發展的貢獻者,是社會精英的重要部分。衛祥玉通過多年來對非公經濟的調研,對民營企業在構建現代產業體系、擴大就業、對外貿易、促進經濟增長方面有著深刻的認識。他說,以河南為例,河南省非公經濟由20世紀90年代末的“三分天下有其一”、2006年的“半壁江山”,發展到現在的超過GDP的七成,支撐作用逐步提升,已經成為中原經濟區建設的舉足輕重的力量。
“我們需要凝聚民營企業家的力量,將尊重民營企業家轉化為一個特定的節日,進一步凝聚民營企業家的戰斗力。”衛祥玉如是說。
設立“企業家日”,還要用好“企業家日”。衛祥玉表示,“我們可以在‘企業家日’持續開展慈善、獎勵、座談交流等活動,充分激發民營企業的創業創新發展熱情,堅定發展信心,在全社會進一步形成尊重企業家、關心企業家、支持企業家發展成長和崇尚創業、鼓勵創造、尊重創新的良好環境,并以此為依托,繼續傾力打造優質服務的高地、要素聚集的洼地、投資創業的福地,讓民營企業家在經濟上有實惠、社會上有地位、政治上有榮譽。”
編輯:薛鑫
關鍵詞:河南政協 河南政協委員 “企業家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