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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均用地標準實行差別化
城市人口越來越多,土地越來越少,城鎮化進程中長期存在的“人地矛盾”如何破解?1月20日,記者從省國土資源廳獲悉,為切實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用地,我省聯合出臺“人地掛鉤”實施方案,建立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規模同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掛鉤機制,保障新型城鎮化用地需求。
根據省國土、發改、公安等部門聯合出臺的方案,到2018年,我省要基本建立“人地掛鉤”機制,形成部門聯動、上下銜接、有利于促進新型城鎮化發展的建設用地供應制度;到2020年,全面建立科學合理的“人地掛鉤”機制政策體系,為如期實現我省600萬左右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鎮落戶提供用地保障。
我省明確,要實行差別化人均用地標準,確定進城落戶人口新增城鎮建設用地標準為:萍鄉市按人均100平方米標準安排,其他10個設區市按人均80平方米標準安排;統籌安排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模,做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城市總體規劃相銜接,審批市、縣、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完善成果時,重點審核進城落戶人口用地規模安排情況;強化城鄉規劃管控,充分考慮進城落戶人員數量和流向,科學測算配套公共管理、公共服務和基礎設施規模,確保進城落戶人員享受與城市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務水平和質量。
同時,應保盡保新增建設用地計劃,各設區市、省直管縣安排的進城落戶人口用地計劃原則上不得少于上級下達用地計劃總量的30%。在此基礎上,對超額完成落戶人口任務的,從省預留新增建設用地計劃中予以安排,切實做到應保盡保;優先安排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對進城落戶人口所導致的舊村莊、舊宅基地和閑置農村建設用地,優先安排增減掛鉤試點規模;優化土地供應結構,優先保障住房特別是落戶人口的保障房,以及民生和城鎮基礎設施建設用地;維護農村居民合法權益,不得強行要求進城落戶農民轉讓其在農村的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或將其作為進城落戶條件,允許進城落戶人員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自愿有償退出或轉讓宅基地,鼓勵農村土地經營權規范有序流轉。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用地 落戶 標準 人口 進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