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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山西、浙江三省市監察委員會成立
日前,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分別成立監察委員會。根據黨中央確定的《關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和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決定,北京市、山西省和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產生了監察委員會。三省市監察委員會的正式成立,標志著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取得階段性成果。
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戰略決策,是一項事關全局的重大政治體制改革,是落實“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和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精神的重大舉措,根本目的是堅持和加強黨對反腐敗工作的統一領導,完善黨和國家的自我監督,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通過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實施組織和制度創新,解決職能交叉重疊、力量分散等問題,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構建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國家監察體系。監察委員會作為監督執法機關,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賦予談話、詢問、留置等調查權限。
試點地區表示,要牢固樹立“四個意識”,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改革的重大意義,強化責任意識和擔當精神,大膽改革創新,統籌推進試點工作,推動人員融合和工作流程磨合,及時研究解決試點中遇到的實際問題,研究設立市區縣監察委員會相關工作,為在全國推開積累可復制的經驗。
編輯:薛曉鈺
關鍵詞:監察委員會 北京 山西 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