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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頒布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
廣西壯族自治區文化廳18日通報了《廣西壯族自治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的制訂、施行情況。此條例將革命老區、貧困地區、邊境地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寫入其中,瀕臨消失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將得到重點扶持,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集中的特定區域設可立文化生態保護區。
《條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的基礎上,將集中反映各民族生產生活的傳統民居建筑、服飾、器皿、用具,與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相關的文獻、譜牒、碑碣和楹聯等列入非物質文化遺產范疇,同時指出自治區人民政府應當在項目、資金、基礎設施建設、人才培養等方面扶持革命老區、貧困地區、邊境地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保存工作。
《條例》指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對瀕臨消失或本地區特有且歷史文化價值較高的非遺代表性項目予以重點保護;鼓勵和支持具有生產性技藝和社會需求,能夠轉化為文化產品的非遺代表性項目進行合理開發利用;在非遺代表性項目集中、特色鮮明、形式和內涵保持完整、具有一定規模和自然生態環境良好的特定區域設立文化生態保護區;鼓勵有條件的文化生態保護區開展符合其特色的旅游活動。
2005年4月,廣西頒布《廣西壯族自治區民族民間傳統文化保護條例》,十余年來,廣西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體系逐步完善,有聯合國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擴展項目1項,國家級代表性項目50項;建有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試驗區1個,自治區級文化生態保護區6個;“壯族三月三”系列文化活動成為廣西極富特色的群眾性民族節慶文化活動品牌。
據了解,新《條例》已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廣西壯族自治區民族民間傳統文化保護條例》同時廢止。
編輯:邢賀揚
關鍵詞:廣西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