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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打掉“村霸”和他們的“保護傘”(金臺銳評)
□農村的和諧穩定是國家和諧穩定的基石,農村治理是國家治理的“末梢神經”,維護農村的和諧穩定更需要法治的強力保障。
前不久,最高人民檢察院下發意見,要求各級檢察機關充分發揮懲治、預防、監督等多元檢察職能,依法嚴厲打擊危害農村和諧穩定的違法犯罪,矛頭直指嚴重影響農村基層政權穩定、嚴重影響百姓安居樂業的“村霸”和宗族惡勢力“毒瘤”,以及為這些惡勢力充當“保護傘”的職務犯罪。消息一出,贏得媒體和社會公眾的一致叫好。
近年來,“村霸”成為一些地方村干部的代名詞,廣大群眾對此深惡痛絕。河南舞陽縣澧河村原村黨支部書記張健國以“萬歲”自居,橫行鄉里;河北定州大辛莊鎮泉邱二村原村委會主任孟玲芬給結婚的村民送花圈,被稱為“最牛村主任”。形形色色的“村霸”,給農村干部隊伍的形象和公信力造成了難以挽回的巨大損害。
如今,大部分農村經濟上都實現了飛躍,但制度建設還遠沒有跟上,存在不少空白。當村干部可支配的資源多了,而監督還跟不上時,貪腐之風自然盛行。“天高皇帝遠”,監管又有死角,殘疾人補貼、低保補貼、危房改造等都成為“唐僧肉”。在一些省份,村“兩委”負責人案件超過了整個涉農扶貧領域職務犯罪的半數以上。
更糟糕的是,有些地方宗族惡勢力采取賄賂或者暴力、威脅等手段,操縱農村“兩委”換屆選舉,為害一方;有些地方黑惡勢力橫行,有組織有計劃地從事違法犯罪活動,魚肉鄉里。對于這些嚴重問題,一些上級部門視而不見,甚至同流合污,為“村霸”大開方便之門,比如孟玲芬就沒有通過村民選舉,而被鎮政府直接任命為村務管理小組組長,實際上行使村委會主任的職權。
產生這些問題的關鍵,在于當前農村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監督等相應制度沒能落地生根,在于當村民們遭遇橫行的“村霸”時,他們找不到有力的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農村的和諧穩定是國家和諧穩定的基石,農村治理是國家治理的“末梢神經”,而維護農村的和諧穩定更需要法治的強力保障。打擊村霸、宗族惡勢力最有利的武器,就是法治。這不僅僅需要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履行職責,更重要的是,培養村民的法律信仰,鼓勵、引導他們以法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農村治理要從“自治”走向“善治”,法治保障必不可少。法治的精神必須滲透到農村政治生活的方方面面,才能徹底鏟除“村霸”和宗族惡勢力產生的土壤。從這個角度說,唯有構建更加完善的制度體系,并讓其有效發揮作用,才是治本之道。
編輯:周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