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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司法廳原黨委、紀委履責不力被通報
青海司法監獄系統連續發生違紀違法問題
司法廳原黨委、紀委履責不力被通報
本報訊(記者 李文寧)近日,青海省委通報了省司法廳原黨委(現為黨組)、省監獄管理局黨委、省司法廳原紀委(現為省紀委駐廳紀檢組)因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不力被調查問責的情況。青海省司法廳黨組、省監獄管理局黨委被責成在2016年度民主生活會上,對落實主體責任不力問題進行深刻反思檢討,認真整改。省監獄管理局黨委原書記、局長楊光(已退休),省司法廳原紀委書記沈森受到黨內警告處分。省司法廳原黨委書記、廳長王勝德已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不再追究相關責任。
據了解,2011年至2016年,青海省司法監獄系統連續發生多起違紀違法問題。2011年,省紀委查處政府采購違紀案,涉及省司法廳黨員干部5名,司法廳原黨委委員、副廳長辛秉虎等3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1人被追究刑事責任;2014年,查處省監獄管理局下屬省紅十字醫院部分醫務人員收受藥品回扣案,45名黨員被追究紀律責任;2015年,省監獄管理局東川監獄副調研員孫心平因受賄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2016年,省紀委立案查處王勝德嚴重違紀案,王勝德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涉及該案的8名黨員領導干部被追究紀律責任。以上案件中王勝德等人及省紅十字醫院部分醫務人員的違紀違法行為均發生在黨的十八大后,社會影響惡劣。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有關規定,經審查,省司法廳原黨委、省監獄管理局黨委和省司法廳原紀委存在落實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不力問題。楊光任省監獄管理局黨委書記期間作為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沈森任省司法廳紀委書記期間作為執紀監督部門主要負責人均存在失職失責問題。
通報指出,青海省司法廳原黨委和省監獄管理局黨委在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中,對管黨治黨認識模糊,工作領導不力,責任落實不到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虛化、弱化;對班子成員和重要崗位領導干部疏于教育監督管理,班子主要領導自身不正,帶頭違規破紀,對下監督底氣不足,放松對黨員干部的監督管理,班子黨內政治生活不嚴肅、不較真;選人用人不講規矩、不公開透明、跑風漏氣、任人唯親帶壞風氣;不重視對違紀案件的剖析反思和對干部的警示教育。省監獄管理局黨委因發生省紅十字醫院部分醫務人員違紀違法案件被省紀委問責,仍沒有引起足夠重視,不深刻汲取教訓,導致司法監獄系統違紀違法問題和“四風”問題多發。
省司法廳原紀委在履行監督責任過程中“三轉”不到位,主責主業不突出;對黨員干部逢年過節送紅包、送禮品等不良風氣和苗頭性問題不制止;執紀審查中缺乏擔當意識,應發現的問題未及時發現,應立案查處的未及時查處;處理問題失之于寬松軟;發現問題不報告,監督執紀嚴重缺位。
通報指出,省司法監獄系統政治生態被污染的直接原因是該廳原黨委黨內政治生活庸俗化、隨意化和平淡化。中央八項規定出臺后,主要領導王勝德仍以工作名義帶頭組織或參與吃吃喝喝,有的班子成員不但不反對,而且隨大流參與;有的班子成員抱著事不關己高高掛起,明知不對少說為佳的“好人主義”態度,不抵制不提醒。班子成員相互之間礙于情面不愿監督,在民主生活會上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主要談共性方面存在的不足,對遵守黨紀黨規、廉潔從政很少提醒,開展批評不較真,黨內政治生活不嚴肅。
通報要求,全省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要從中汲取深刻教訓,引以為戒。要牢固樹立全面從嚴治黨主責主業意識,做到知責、盡責、負責。要堅決貫徹執行《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要求,保持正常的、健康的黨內政治生活。要抓住一把手這個關鍵少數,積極探索對領導干部權力進行制約和監督的有效途徑。要準確把握“四種形態”的深刻內涵,在用好第一形態上多下功夫,敢于板起臉來抓管理抓監督,持續強化“不敢”的氛圍。
編輯:薛曉鈺
關鍵詞:青海 司法廳原黨委 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