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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從嚴治黨動真格 十八大后至少20名省部級干部被降級
中國共產黨新聞網北京2月10日電 (記者李源)黨的十八大以來,為了改變“不出事都是‘好同志’,一出事就成了‘階下囚’”的狀況,紀委的監督執紀問責開啟了新模式——“四種形態”,使得黨紀輕處分、組織調整成為大多數,重處分、重大職務調整的變為少數。
“四種形態”最早是2015年9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王岐山在福建召開座談時提出的,指的是黨內關系要正常化,批評和自我批評要經常開展,讓咬耳扯袖、紅臉出汗成為常態(第一種);黨紀輕處分和組織處理要成為大多數(第二種);對嚴重違紀的重處分、作出重大職務調整應當是少數(第三種);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的只能是極極少數(第四種)。那么,對嚴重違紀干部給予“降級”處分實際上是對應了第三種。
黨的十八大以來,被降級處理的第一名省部級干部是付曉光。2013年12月,中央紀委對10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典型問題發出通報,其中,黑龍江省副省級干部付曉光因私公款消費,大量飲酒并造成陪酒人員“一死一傷”嚴重后果,經中央紀委常委會研究并報中央批準,給予付曉光留黨察看一年處分,按程序免去其黑龍江省政府亞布力度假區領導小組常務副組長職務,由副省級降為正局級。
此后即2014年7月,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布消息:云南省委原常委、昆明市委原書記張田欣,江西省委原常委、秘書長趙智勇因嚴重違紀,被免去職務,開除黨籍,取消副省級待遇,分別降為副處級非領導職務和科員。從副省級到科員,趙智勇被連降七級。至此,凡是因嚴重違紀被處分、一降多級的領導干部,均被媒體稱為“斷崖式”降級。
2016年1月,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布消息,對許愛民、顏世元、韓志然、孫清云等10名中管干部予以黨紀重處分并作出重大職務調整。對此,《人民日報》文章稱,一次性公布10名受到黨紀重處分的中管干部,黨的十八大以來還是頭一回。力度之大,彰顯了黨中央全面從嚴治黨的堅定決心,也是紀委用好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具體體現。
5天后即2016年2月4日,中央紀委再次通報了四川省原省委副書記、省長魏宏因嚴重違紀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同日,湖北省原省委常委、組織部部長賀家鐵因嚴重違紀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
據統計,算上最近被降級的民政部原黨組書記、部長李立國和天津原副市長尹海林,截至目前,十八大以來至少有20名省部級干部因嚴重違紀受到降級處理(詳細名單見文后表格)。這些被降級的省部級干部涉及黨政、政協、國企等多領域。其中,趙智勇、劉禮祖和賴德榮被給予的處分最重,從副省級連降七級至科員,已退休的張力夫被按照副科級確定退休待遇。張田欣、許愛民、孫清云、張云、朱福壽、曹建方、范堅、尹海林被降為處級非領導職務,其余人員均被降為廳局級。
那么,上述違紀官員不同程度降級的考量因素是什么?中紀委在通報10名中管干部時曾提及:“針對被審查人的具體情況,綜合考慮其違紀行為的性質和情節、造成的后果和影響、認錯悔錯態度以及配合組織審查、退繳違紀所得等情況。”例如,降級落差最大的幾名省部級高官,連降七級的趙智勇“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私利”,賴德榮“嚴重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多次到境外賭博”;而“收受禮品、禮金,默許親屬利用其本人職權謀取私利,違規干預有關單位紀律審查工作”的張力夫則被連降了六級,按照副科級確定退休待遇。
編輯:楊嵐
關鍵詞:干部 降級 處分 違紀 十八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