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濰坊隆舜和公司阻礙反壟斷調查行為被處罰12萬元
新華社北京2月13日電(記者安蓓)國家發展改革委13日稱,依據反壟斷法相關規定,山東省物價局近日依法對濰坊隆舜和醫藥有限公司阻礙反壟斷調查行為作出處罰,罰款12萬元。
根據舉報,2016年8月10日,國家發改委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會同山東省物價局組成聯合調查組,依法對隆舜和公司涉嫌原料藥價格壟斷行為開展反壟斷調查。上午10時許,執法人員在隆舜和公司業務經理姜某位于一樓的辦公場所進行調查取證時,姜某不顧執法人員阻攔,將執法人員已收集的U盤扔出門外。在執法人員尋找U盤時,隆舜和公司的工作人員對執法人員進行阻撓,阻礙反壟斷調查。
國家發改委稱,隆舜和公司業務經理姜某等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反壟斷法的相關規定,構成了阻礙反壟斷調查的違法行為,依法應予以處罰。姜某等人作為隆舜和公司的員工,在履行職責、代表隆舜和公司接受反壟斷執法機構的調查時,其阻礙調查的行為后果應由隆舜和公司承擔。
根據本案事實,并考慮到隆舜和公司在反壟斷調查過程中整體比較配合,積極提供調查所需材料,以及業務經理姜某在事后能夠主動承認錯誤等情節,山東省物價局依據反壟斷法第四十二條、第五十二條之規定,擬對隆舜和公司罰款12萬元,并于2016年10月9日依法向隆舜和公司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告知其擬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其享有的陳述、申辯及申請聽證的權利。隆舜和公司提出聽證申請。2016年11月8日,山東省物價局就該案舉行聽證會,隆舜和公司未參加聽證,放棄聽證權利。
2016年12月25日,山東省物價局向隆舜和公司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對隆舜和公司阻礙反壟斷調查的行為處罰12萬元。目前,罰款已經執行完畢。
國家發改委稱,各級價格主管部門將繼續加強醫藥行業的價格監管,依法保障經營者自主定價權,嚴肅查處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等違法行為,維護醫藥行業的公平競爭秩序,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編輯:薛曉鈺
關鍵詞:反壟斷調查 物價局 濰坊隆舜和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