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來,中共中央就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北京市政協圍繞發揮人民政協重要協商渠道和專門協商機構作用,注重改革創新、完善會議流程,初步形成以全體會議為龍頭,以議政性常委會議、議政性主席會議、議政會為重點,以協商懇談會為常態的協商議政新格局。其中,議政會作為北京市各民主黨派、工商聯、無黨派人士及民族宗教界委員的協商議政平臺,創立時間最久也頗具特色。
議政會源自建國初的北京市各民主黨派干部學習會(1996年改為學習座談會),以加強聯系、學習知情、協商議政為主旨。1998年,九屆市政協將其作為中共與民主黨派密切聯系的重要渠道、政協履職的重要方式作了進一步規范,建立議政會制度,印發《政協北京市委員會議政會工作規則》,對會議性質和組織程序作出明確規定。十二屆市政協以來,先后制定了《議政會選題發言工作機制》、《政協北京市委員會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協協商民主建設的實施意見〉的實施辦法》,議政會的選題、發言、成果反饋和轉化應用得到更為明確具體的規范。
議政會的實踐創新
北京市政協和市委統戰部每年根據市政協協商年度工作計劃確定2個議題舉行議政會,協調各民主黨派、工商聯、無黨派人士及民族宗教界委員共同參與,邀請市委、市政府或有關部門負責人到會,進行通報交流和協商議政。
聯合組織、優勢互補。議政會由市政協和市委統戰部共同舉辦、市政協主席和統戰部長輪流主持。市政協負責組織參會各方圍繞議題做準備,市委統戰部負責確定參會人員。政協協商的廣泛性代表性與政黨協商的政治性高層次得以結合,實現了優勢互補。
協商選題、建言積極。議政會議題的確定由市政協辦公廳年初提出初步方案,商市委統戰部后,通過市政協秘書長會議(各民主黨派副主委或秘書長參加)征求意見,兼顧各方訴求和優勢,最后報市政協駐會領導辦公會審定。2016年9月,市政協出臺《議政會選題發言工作機制》,規定議政會議題選自市政協協商年度工作計劃,經與市委統戰部協商一致后確定。民主協商的選題原則貫穿在協商年度工作計劃的選題征集過程中。協商選題調動了議政積極性,克服了“命題作文”的弊端,提高了建言質量。
高層參與、現場互動。議政會參會人員有市政協領導、專委會主任,市委統戰部領導,各民主黨派市委、市工商聯領導,無黨派、民族宗教界人士代表;會議邀請市委、市政府領導及有關部門負責人參會。高層多方現場互動的形式推動了議政深入和成果轉化。
知議分開、各彰其長。為提高會議成效,2009年,十一屆市政協將議政會原來的一場會拆分為“知情”“議政”兩場會,即議政會前先就議題召開情況通報會,以利參會者做準備。一個月后召開議政會組織專題協商,參會各方提交協商意見書面材料并作重點發言和即席發言,黨政部門有關負責同志現場聽取意見建議并座談。知議分開使知情更加充分、議政更加深入。
關于議政會的思考與建議
北京市政協議政會的探索,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生動實踐。議政會的發展歷程本身就是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發展歷程的真實見證,而議政會的改革完善和創新,不僅豐富了政黨協商和政協協商的形式、拓展了政黨協商和政協協商的渠道,還為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各個渠道之間的銜接配合提供了成功范例,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議政會豐富了統戰工作的形式。議政會為民主黨派提供了參政議政的又一重要渠道和方式。議政會組織開展的過程,同時也是團結民主黨派,堅持和完善我國基本政治制度、鞏固擴大愛國統一戰線組織的過程,是開展統戰工作的有效途徑和形式。
議政會搭建了協商議政的高端平臺。與視察、調研、界別協商等政協履職方式相比,議政會邀請與議題相關的主要市領導及相關部門負責人到場通報情況、與參會者互動。議政會還是民主黨派、人民團體、無黨派人士和各族各界凝心聚力的過程,在協商議政過程中深化認識、形成共識。
經過多年的實踐探索,議政會以其層次性高、黨派性強、參與面廣、互動性強等突出優勢得到參會各方的認可,對社會各界的政治參與起到了極大的鼓舞作用。
總結議政會的實踐探索,還應按照《中共中央關于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意見》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加強人民政協協商民主建設的實施意見》提出的要求,繼續改進、努力完善。
一是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面對新形勢新任務,議政會的組織開展和制度創新也應該貫徹和加強“四個意識”,從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基本政治制度和民主形式的政治高度,把握正確的政治方向,堅持團結和民主兩大主題,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進程中發揮應有的作用。
二是深挖政協委員議政潛力。探索將會議組織工作的端口前移,創造必要的條件,引導參會單位圍繞會議議題深入開展調研、視察、研討等活動,促進黨派團體加強自身建設、用好人才資源、深挖議政潛力、提高建言水平。加強與市委、市政府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將知情活動常態化,實現信息的有效對稱,確保參會各方知情明政。
三是建立制度推動成果轉化。探索建立議政會成果轉化的工作機制和制度保障。將協商意見的采納情況納入對議政會成效的考量,建立對議政會參會各方的激勵機制;進一步加強議政成果的宣傳工作,營造更好的社會輿論環境,促進會議成果的轉化,擴大會議的民主示范效應。(作者單位:北京市政協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