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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部將對城市空氣質量變化程度進行排名
新華社北京2月17日電(高敬、任可馨)環境保護部日前印發通知,為推動地方政府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將在開展城市空氣質量客觀狀況排名的基礎上,對城市空氣質量變化程度進行排名。
環保部公布的《城市環境空氣質量變化程度排名方案》,將適用于國家對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半年度和年度環境空氣質量變化程度的排名,以空氣質量綜合指數變化率作為指標。若不同城市綜合指數變化率相同以并列計;若城市當前評價年各項污染物濃度在排名時段均已經達到環境空氣質量二級標準,則不參與城市空氣質量惡化程度排名。
國家將公布城市環境空氣質量變化程度排名情況,包括改善程度相對較大的前10個城市名單和惡化程度相對較大的前10個城市名單。當改善或惡化城市數量不足10個時,列出全部改善或惡化城市名單。在公布城市名單時,還要同時公布各城市空氣質量綜合指數及變化率。
記者從環保部了解到,國家每月公布空氣質量最差的10個城市和最好的10個城市名單。但不同城市由于產業結構、能源結構和發展所處的階段不同,污染狀況差異也很大。以京津冀地區為例,2016年,京津冀地區PM2.5平均濃度為7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7.8%,與2013年相比下降33%。盡管下降比例較大,但2016年全國74個實施空氣質量新標準的城市中,空氣質量相對較差的前10個城市中,9個位于京津冀及周邊區域。
環保部環境監測司副司長吳季友此前表示,對各城市不光要排客觀的空氣質量,還要排空氣質量變化情況,讓地方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在變化排名里能得到體現。(完)
編輯:秦云
關鍵詞:環保部 城市空氣質量變化程度 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