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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會參與器官捐獻職責定位再調整
2月22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在京開幕,《紅十字會法(修訂草案)》三次審議稿提交審議。針對紅十字會在人體器官捐獻等方面工作的職責定位,三次審議稿進行了調整,將相關內容修改為“參與、推動無償獻血、遺體和人體器官捐獻工作,參與開展造血干細胞捐獻的相關工作,開展其他人道主義服務活動”。
此前,在二次審議稿中,相關內容的表述為“開展造血干細胞、遺體和人體器官捐獻的相關工作”。對此,有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提出,根據現行有關規定和紅十字會的實際工作情況,紅十字會在造血干細胞捐獻和遺體、人體器官捐獻兩項工作中的職責有所區別,建議將兩者分開表述。
三次審議稿增加規定紅十字會及其工作人員未依法向捐贈人反饋情況的法律責任。該行為將與擅自處分捐贈款物等行為一樣,面臨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或被追究刑事責任。(記者葉龍杰)
編輯:趙彥
關鍵詞:紅會 器官捐獻 職責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