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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喜斌、虞海燕等人的全國人大代表資格終止
新華社北京2月24日電(記者楊維漢、陳菲)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24日表決通過關于個別代表的代表資格的報告,終止王喜斌、虞海燕等人的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資格。
根據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關于個別代表的代表資格的報告,由解放軍選出的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委員、全國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委員、國防大學原校長王喜斌,因涉嫌職務犯罪,本人提出辭去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2016年12月28日,國防大學選舉委員會決定接受其辭職。由甘肅省選出的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中共甘肅省委原常委、原副省長虞海燕,因涉嫌嚴重違紀,被責令辭去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2017年1月25日,甘肅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決定接受其辭職。
由山東省選出的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山東省日照市國資委原黨委書記杜傳志,因涉嫌違紀,本人提出辭去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2017年1月18日,山東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決定接受其辭職。由山東省選出的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民建山東省棗莊市委原主委、棗莊市原副市長趙聯冠,因嚴重違紀,本人提出辭去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2017年2月3日,山東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決定接受其辭職。
依照代表法的有關規定,王喜斌、虞海燕、杜傳志、趙聯冠的代表資格終止。(完)
編輯:楊嵐
關鍵詞:代表 第十二屆 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