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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女子下藥搶劫案”帶來的警示
還記得那起轟動一時的“迷”暈網友搶劫案嗎?1992年出生的年輕女孩劉某玲在網上看到通過給被害人下安定藥物催眠,趁被害人意識不清或無意識之機可以搶劫他人財物,便預謀通過此方法實施搶劫,到多家醫院購買400余片氯硝西泮片。之后分別在濰坊市、青島市、濟南市連續作案6起,致一人死亡,劫取被害人手機、吊墜、現金等財物。27日,濟南中院一審判處被告人劉某玲無期徒刑。(2月28日《齊魯晚報》)
這些年來,“迷”暈他人實施犯罪的案例不時見諸報端,犯罪嫌疑人多為男性。這起“女子下藥搶劫案”之所以引人關注,不僅在于犯罪嫌疑人是90后女子,多次以同一手法作案,且致一人死亡,更在于其背后存在諸多引人深思和值得警示的問題。
首先來說,除了劉某玲本身價值取向偏離、法律意識淡薄,存在主觀犯罪故意外,人們最想追問的莫過于其實施犯罪的“迷”藥怎么輕易買到了?安定片又名氯硝西泮片,坊間稱“約會強暴藥”,溶入水和酒精無色無味,服用后會致人處于昏迷狀態,很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因而被列為國家管制藥品。劉某玲從多家醫院購買到這么大數量的氯硝西泮片,說明有關方面對此類藥物管控不力。買賣違禁藥物都屬違法行為。相關部門不妨像懲治地溝油一樣,強化生產、流通、消費等環節監管,從源頭上給予打擊和清理。
從報道看,有“兩個細節”更需引起全社會的警醒。一個是,劉某玲習慣性打開手機微信,搜索“附近的人”,很快就釣來了被害人趙金。顯然,對于這些“附近的人”,面對美女“來約”,沒有經受住誘惑。這說明,當下一些人在網絡世界中,抑或任性而為,抑或缺乏警惕。只有提高防范意識,正確使用網絡,才不會讓自己“受傷”。
再一個是,劉某玲在搶劫趙金前,已采用同一手法,進行過五次作案,竟沒有一個受害人選擇報警。倘若在劉某玲第一次實施搶劫犯罪行為時,有人進行了報警,就不會有更多的“好色男”前赴后繼,趙金也不至于“迷迷糊糊”而死。顯然,這些“附近的人”還是出于一種心虛,而劉某玲正是抓住了他們這種心理,短時間內反復作案。
實踐表明,任何人的心存僥幸行為,最終都只能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對于有關部門來說,也應引起高度重視。無論是“下藥劫色”還是“下藥劫財”,都有損公序良俗,有違法律法規,必須強化監管,一旦發現違法行為,堅決取締、嚴加懲處。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警示 90后女子下藥搶劫案 帶來 實施 作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