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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3.8億溫嶺網絡賭球案一審宣判 16名被告人獲刑
原標題:涉案3.8億溫嶺最大網絡賭球案一審宣判
法制網法制網記者 王春 法制網通訊員 李潔
3月1日,浙江省臺州溫嶺法院對涉案金額高達3.8億的該市最大網絡賭球案的16名被告人進行一審宣判:以開設賭場罪判處被告人趙某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400萬元,其余15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二個月至一年二個月不等刑罰,并各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至3萬元不等。
2013年年初以來,趙某從他人處獲得了一家名叫皇冠的賭博網站的“登二”賬號(即二級賬號)擔任代理,并發展了多人為下家,接受投注,抽頭漁利。
期間,趙某的賭球生意越做越大,下家也越來越多。妻子幫他記賬及進行銀行轉賬,兩個堂侄也來管理賭博網站、接受投注等。
至2015年11月,趙某涉案賭資達人民幣1億元,從上家獲取抽頭返利2%-2.3%不等。
周某和周某某是一對雙胞胎兄弟,也是趙某的下級代理。
2013年2月以來,哥哥周某從趙某處獲得皇冠賭博網站的三級代理賬號,發展下家,接受投注,抽頭漁利。
弟弟周某某自2014年9月開始協助哥哥與上下家間進行轉賬結算。
至2015年11月,周某涉案金額達5000萬元,從上家獲得抽頭返利2%,周某某涉案金額2100萬元,非法所得2萬元
因為有“返水”,這個賭球網絡越來越大,下家又不斷發展了新下家。本案中,共有涉案事實11筆。除了趙某,另外10筆涉案事實都是趙某的下家或者下下家等所為。11筆的涉案金額加起來,達到3.8億元。
好在這個網絡賭球團伙,被警方盯住了。2015年11月24日,警方赴瑞安,抓獲了趙某。之后,其余15人也陸續被抓獲。這16名被告人中,除了趙某等4人為溫州瑞安人,其余12人均是溫嶺人。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趙某等8人結伙,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并接受投注,開設賭場,其行為均已構成開設賭場罪,系共同犯罪。其余8人聚眾賭博,從中獲利,其行為構成賭博罪,亦系共同犯罪。鑒于被告人趙某等4人系主犯,而其余被告人分別存在自首、如實供述、從犯等情節,依法或酌情予以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涉案3.8億 溫嶺網絡賭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