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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約車準入不應限制戶籍 政府監管機制需完善
人民政協網北京3月4日電(中國青年網記者李川)近年來,隨著我國互聯網產業的快速發展,以互聯網技術為依托,衍生出眾多新生服務商品和形式,網絡預約出租汽車行業(以下簡稱網約車)便是其中之一。
中國青年網記者 李川 攝
在發展初期,網約車在便捷人們出行、促進共享經濟產業發展等方面起到了積極作用,但隨著網約車行業的迅猛發展,由之而來造成乘車安全、交通擁堵、市場混亂等問題相繼涌現,在威脅到乘客人身安全、出租車市場秩序、城市交通治理的同時,要求政府適時建立健全恰當的監管機制,以應對挑戰。
由此,2016年7月28日,交通運輸部聯合公安部等七部門聯合頒布《關于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2016年11月1日,《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正式施行,這意味著網約車這一新興的出行方式自此進入法治軌道。2017年1月16日,北京正式核發網約車駕駛員資格證。
中國青年網記者 李川 攝
然而,對于《暫行辦法》中所規定的內容,例如對從業人員、汽車的準入標準,一時引發眾多專家學者、民間人士的關注和討論,并紛紛建言獻策,以期釋放網約車市場的活力,促進網約車發展更加健康有序。
大數據支撐網約車發展 體現共享經濟惠及公眾
2015年8月,國務院印發《促進大數據發展行動綱要》,其中提到運用大數據在推動經濟發展、完善社會治理、提升政府服務和監管能力等方面所起到的重要意義,并明確指出“大數據成為推動經濟轉型發展的新動力、大數據成為重塑國家競爭優勢的新機遇、大數據成為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新途徑”。
對此,全國人大代表、廣東省廣州市律師協會名譽會長陳舒認為網約車的發展就是以大數據為基礎來實現的。“我覺得網約車是一種共享經濟,共享經濟最終要達到的就是通過大數據使得所有資源能夠得到良好、全面、優勢的匹配,使得資源能夠發揮其最大優化的作用,達到綠色和節約的目的。”
“我們講互聯網的特點是超越國界,其實網約車的核心不是車,而是它的數據平臺。其運行是否暢通可行,全依憑一年、兩年,乃至多年的數據積累,最后得出一個客觀的結果。”陳舒覺得,現如今智慧交通、智慧城市的建設都是依托互聯網大數據來完成的。
全國人大代表、山東省德州市寶麗潔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焦文玉則認為,網約車已經融入國人的生活,在出行上變得不可或缺。“對于普通百姓而言,網約車首先是出行方便,其次是價格便宜,再就是服務好,無論在幾線城市,它的落腳點都是消費者老百姓。”
而在國家行政學院法學部副教授張效羽看來,網約車價格比出租車價格便宜是正常現象,這體現著新技術提升人們的出行效率,科技進步發展的成果開始惠及每位公民。“網約車將消費者的議價空間從道路旁轉移到了互聯網,如此一來出租車價格就可以步入隨行就市的軌道,價格能夠隨行就市才能保證資源實現更加有效的配置。”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認為,大數據是建設智慧交通、做出科學決策的基礎,如今更多數據來源于移動數據端,來源于個人本身所產生的數據,“一個城市完全可以憑靠大數據來疏導交通,打通習慣性擁堵路段上的‘任督二脈’。特別是在城鎮化的過程中,例如燕郊,現在很多候鳥式、潮汐式的工作狀態,令上班族十分辛苦,其實完全可以通過網約車的模式解決困境。”
從2012年網約車的出現到2016年合法地位的明確,其間經歷了長達4年的迅猛發展。網約車以便利、價格低廉等優勢迅速進入到尋常公眾的生活中,不言而喻,在“互聯網+交通”的新型模式下,通過社會車輛去承擔城市交通運輸本身就是共享經濟的一種體現,而互聯網大數據的基礎性作用也體現的愈加明顯,成為促進網約車合理發展的重要依據。
網約車準入不應限制戶籍 依托互聯網大數據強化管理
2016年,隨著《暫行辦法》的頒布實施,網約車這一新生事物被國家正式納入法治軌道,明確合法地位。然而,《暫行辦法》中對于從業人員戶籍,以及汽車排量、軸距等方面的限制條件,一時眾說紛紜、褒貶不一。
對此,陳舒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因為行政限制,不能真正達到共享經濟資源的最優匹配和真正節約資源的作用,而把良性的資源匹配切斷,這是有問題的,戶籍限制反映出政府的治理能力水平不夠,現階段不能夠依靠互聯網大數據來管理,而只能依靠戶口本來管人。”
由此,陳舒特別看重大數據在促進新經濟發展中所起到的關鍵作用,“在新經濟發展上,大數據就是領頭羊、牽牛鼻子的,包括網約車在內,其新型的經濟模式,在對勞務關系處理方面形成極大的顛覆。”陳舒認為,網約車是一種新型勞務關系,其完全可以通過大數據來常態化考察從業人員,加之消費者的評價打分,形成對網約車從業人員的數據管理。
在焦文玉看來,網約車正是靈活就業的一種體現,在北京、上海等地用戶籍加以限制是與此相違背的。“讓每一個老百姓、每一位中國公民都應該享受到機制改革的紅利,讓每一個人都應該享有公平競爭的權利,況且網約車促進了對于出租車行業的管理,為靈活就業的人提供了廣闊的公平競爭的平臺,也為消費者提供了更好的服務,我相信未來網約車的發展會更加合理規范。”
同陳舒、焦文玉觀點一樣,張效羽也認同政府在對網約車的監管上存在需要改進的地方,“對網約車監管關鍵是要在正確的位置上,正確理解網約車是什么東西,應該說,網約車是一場在交通領域發生的互聯網信息革命。”
如何針對網約車實際特點量身定做一套切實可行的監管模式,張效羽認為,“網約車監管首先要端正監管的目的,我一直強調行政監管的目的應該站在消費者的利益出發,消費者關心什么我們監管什么,一般而言,消費者約車并不關心司機是否有本地戶籍。”
同時,張效羽認為政府要變換監管的方向,不應該秉持將網約車變成高端服務的思路,來消除和出租車的競爭關系,“技術進步的特點就是將一種服務變得更加平民化、更便宜,如果堅持網約車比出租車價格貴,這是違反市場規律,也是違反技術規律的,會剝奪人民群眾享受‘互聯網+交通’的機會。”
“很多監管手段非常笨拙,我稱其為抽刀斷水式的監管,例如網約車司機培訓考試,考南京長江大橋哪一年建成,現在都已經GPS自動導航了,還考南京長江大橋建成時間是沒有意義的。”張效羽認為,一些不必要監管的成本最終是由消費者來承擔,實際上過度監管的受害者還是消費者。
關于政府監管,“提高效率,以人為本”,這是朱巍的觀點。朱巍承認《暫行辦法》的出臺給予了網約車合法身份的地位,然而,各地方政府所出臺的大同小異的管理政策,還是在人員和車輛上設置了過高的準入門檻。
朱巍同樣認為,通過戶籍限制網約車是不可取的,“網約車價格出現上漲,實際上這就是監管的直接結果。京人京車,導致市場上網約車數量減少,反過來必然促使價格上升。在當下,分享經濟十分重要,這是優化資源配置的很好途徑。”
編輯:劉小源
關鍵詞:網約車 監管 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