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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廉熙委員呼吁:進一步完善環境公益訴訟制度
人民政協網北京3月5日電(記者 鮑蔓華)自環境公益訴訟制度實行以來,“破壞林地”、“土壤污染”、“大氣污染”等方面的公益訴訟開始出現,但環境公益訴訟制度體系的構建依舊存在諸多問題亟待進一步完善和發展?!耙獢U大環境公益訴訟的啟動主體、加大對環境公益訴訟的扶持力度、加大對環境污染行為的處罰力度、建立環境公益訴訟激勵機制?!?月4日,一直關注環境公益訴訟的全國政協委員黃廉熙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建議進一步完善環境公益訴訟制度。
“至今,最高檢圍繞環境公益訴訟已發布八批指導性案例。根據調查數據顯示,一方面檢察機關出庭支持環境公益訴訟的越來越多,另一方面,符合起訴條件的社會組織數量雖增多,但真正愿意并且實際參與到環境公益訴訟之中的卻非常少。另外,公民不能直接參與到環境公益訴訟中,更是環境公益訴訟發展的一大阻礙?!?黃廉熙告訴記者說。
為進一步完善環境訴訟制度,黃廉熙建議放寬對環境保護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的社會組織的認定條件,使更多的社會組織參與到環境訴訟中來;允許公民個人作為提起公益訴訟的啟動主體;建立環保公益訴訟費用分擔的長效機制,在企業排污費或相關稅收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資金用于環境公益訴訟工作;加大對環保公益組織的扶持力度;鼓勵各省級人民政府建立環境訴訟公益基金;參照檢察機關,針對公益訴訟,免收環保社會組織和個人的案件受理費和訴訟費。同時,進一步研究完善環境保護訴訟的費用承擔機制,進一步降低社會組織提起環境公益訴訟的門檻;加大對民間自愿組織的扶持力度。
對環境污染的行為處罰,黃廉熙認為要加大力度。針對我國部分地方環保執法部門執行力比較疲軟,對違法案件“護短”等情況,要加大問責力度,對群眾舉報不查處、不受理的情況給予相應的處分,確保環保部門執行力。
黃廉熙還建議建立環境公益訴訟激勵機制以促進包括社會組織、公民在內的全社會參與環境公益保護和治理進程。
編輯:邢賀揚
關鍵詞:黃廉熙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