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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指導意見》
(受權發布)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指導意見》
新華社北京5月23日電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指導意見》,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關于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指導意見》全文如下。
黨的十八大以來,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認真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切實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聚焦企業和群眾反映突出的辦事難、辦事慢,多頭跑、來回跑等問題,扎實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探索了許多行之有效的措施辦法,在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創業,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和工作作風,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等方面取得了明顯成效。為進一步推廣地方典型經驗、帶動面上改革上新臺階,現就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 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加大轉變政府職能和簡政放權力度,以更快更好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創業為導向,圍繞直接面向企業和群眾、依申請辦理的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推動審批服務理念、制度、作風全方位深層次變革,著力打造“寬進、快辦、嚴管、便民、公開”的審批服務模式,最大限度減少企業和群眾跑政府的次數,不斷優化辦事創業和營商環境,切實增強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推動政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
(二)基本原則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把黨的群眾路線貫徹到審批服務便民化全過程,聚焦影響企業和群眾辦事創業的堵點痛點,用最短的時間、最快的速度,把服務企業和群眾的事項辦理好,讓群眾成為改革的監督者、推動者、受益者。
——堅持改革與法治辯證統一。在法治下推進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著力破除審批服務中的體制機制障礙,加快推進相關政策法規立改廢釋工作,構建更加系統完善、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審批服務制度體系。
——堅持放管并重、放管結合。協同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和監管方式創新,積極探索新型監管模式,落實監管責任,以更高效的監管促進更好地簡政放權和政府職能轉變,推動政府管理真正轉向寬進嚴管。
——堅持體制創新與“互聯網+”融合促進。強化互聯網思維,推動政府管理創新與互聯網、物聯網、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術深度融合,推進審批服務扁平化、便捷化、智能化,讓數據多跑路、群眾少跑腿。
二、 主要任務
(一)全面推行審批服務“馬上辦、網上辦、就近辦、一次辦”。在梳理公布政府權責清單和公共服務事項清單基礎上,以企業和群眾辦好“一件事”為標準,進一步提升審批服務效能。合法合規的事項“馬上辦”,減少企業和群眾現場辦理等候時間。積極推行“網上辦”,凡與企業生產經營、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審批服務事項“應上盡上、全程在線”,切實提高網上辦理比例。除法律法規有特別規定外,有條件的市縣和開發區80%以上審批服務事項實現網上能辦。已在實體大廳辦理的事項,不得要求企業和群眾補填網上流程。面向個人的事項“就近辦”,完善基層綜合便民服務平臺功能,將審批服務延伸到鄉鎮(街道)、城鄉社區等,實現就近能辦、多點可辦、少跑快辦。推動一般事項“不見面”、復雜事項“一次辦”,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申報材料齊全的原則上一次辦結;需要現場踏勘、技術審查、聽證論證的,實行馬上響應、聯合辦理和限時辦結。以省為單位公布各層級政府“馬上辦、網上辦、就近辦、一次辦”審批服務事項目錄,具體形式可結合各自實際確定,成熟一批、公布一批,2018年10月底前實現全覆蓋。
(二)深入推進審批服務標準化。聚焦不動產登記、市場準入、企業投資、建設工程、民生事務等辦理量大、企業和群眾關注的重點領域重點事項,按照減環節、減材料、減時限、減費用的要求,逐項編制標準化工作規程和辦事指南,推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請。按照國家推進審批服務標準化的有關要求,科學細化量化審批服務標準,壓減自由裁量權,完善適用規則,推進同一事項無差別受理、同標準辦理。構建和完善形式直觀、易看易懂的審批服務事項辦理流程圖(表),實現網上可查、電話可詢,為企業和群眾辦事提供清晰指引。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制定審批服務運行評價標準,建立相應考核評價機制。消除審批服務中的模糊條款,屬于兜底性質的“其他材料”、“有關材料”等,應逐一加以明確,不能明確且不會危害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供。上一個審批服務環節已收取的申報材料,不再要求重復提交。
(三)持續開展“減證便民”行動。全面清理煩擾企業和群眾的“奇葩”證明、循環證明、重復證明等各類無謂證明,大力減少蓋章、審核、備案、確認、告知等各種繁瑣環節和手續。凡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一律取消,能通過個人現有證照來證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請人書面承諾方式解決的一律取消,能被其他材料涵蓋或替代的一律取消,能通過網絡核驗的一律取消,開具單位無法調查核實的證明一律取消。清理過程中需要修改法律法規的,及時提出修改建議,按照法定程序提請修改。大力推進中央和地方之間、職能部門之間政務信息共享,從源頭上避免“奇葩”證明等現象。確需保留的證明事項,要廣泛征求意見,充分說明理由并對外公布清單,逐項列明設定依據、索要單位、開具單位、辦理指南等,嚴格實行清單式管理。對保留的證明,要加強互認共享,減少不必要的重復舉證。
(四)大力推行審批服務集中辦理。優化提升各級政務服務大廳“一站式”功能,進一步推動審批服務事項進駐大廳統一辦理。將部門分設的辦事窗口整合為綜合窗口,完善“前臺綜合受理、后臺分類審批、綜合窗口出件”工作模式,實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務,實現“一窗通辦”。根據企業和群眾辦件頻率、辦事習慣,不斷優化調整窗口設置。對涉及多個部門的事項,建立健全部門聯辦機制,探索推行全程幫辦制。通過預約、輪休等辦法,為企業和群眾辦事提供錯時、延時服務和節假日受理、辦理通道,有條件的地方可探索實行“5+X”工作日模式。對重點區域重點項目可有針對性地提供個性化定制化服務。健全市縣審批服務部門與同級監管部門及上下級部門間的工作協調配合機制。完善政務服務效能監督,全面推行審批服務過程和結果公開公示,接受社會監督。深化和擴大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試點,整合優化審批服務機構和職責,有條件的市縣和開發區可設立行政審批局,實行“一枚印章管審批”。依法設立的行政審批局辦理的行政許可等事項具有法律效力,原主管部門不得要求企業和群眾再加蓋本部門印章,杜絕重復蓋章。
(五)著力提升“互聯網+政務服務”水平。打破信息孤島,統一明確各部門信息共享的種類、標準、范圍、流程,加快推進部門政務信息聯通共用。按照“整合是原則、孤網是例外”的要求,清理整合分散、獨立的政務信息系統,統一接入國家數據共享交換平臺,構建網絡安全防護體系,實現跨部門跨地區跨層級政務信息可靠交換與安全共享,并依法依規向社會開放。完善網上實名身份認證體系,明確電子證照、電子公文、電子印章法律效力,建立健全基本標準規范,實現“一次采集、一庫管理、多方使用、即調即用”。中央和省級部門審批服務系統盡快向各級政務服務機構開放端口、權限和共享數據,打通數據查詢互認通道,實現對自然人和企業身份核驗、納稅證明、不動產登記、學位學歷證明、資格資質、社會保險等數據查詢需求。整合省級各部門信息建設資金資源和管理職能,探索建立統一的政務數據管理機構,加快實現全省域“一平臺、一張網、一個庫”。除有特殊保密要求外,各業務部門原則上不再單獨建設審批服務業務平臺系統。探索對適宜的事項開展智能審批,實現即報即批、即批即得。深度開發各類便民應用,推動更多審批服務事項通過互聯網移動端辦理。開展市民個人網頁和企業專屬網頁建設,提高網上辦事精細化水平。運用大數據精準分析和評估審批服務辦件情況,有針對性地改進辦理流程,讓辦事更快捷、服務更優質。加大非緊急類熱線整合力度,建設統一的政務咨詢投訴舉報平臺,除因專業性強、集成度高、咨詢服務量大確需保留的熱線外,其他熱線力爭做到“一號響應”企業和群眾訴求。以審批智能化、服務自助化、辦事移動化為重點,把實體大廳、網上平臺、移動客戶端、自助終端、服務熱線等結合起來,實現線上線下功能互補、融合發展。
(六)創新便民利企審批服務方式。在全國推開“證照分離”改革,扎實推進“照后減證”,進一步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全面推動在建設工程領域實行聯合勘驗、聯合審圖、聯合測繪、聯合驗收。實行企業投資項目“多評合一”、并聯審批。對國家鼓勵類企業投資項目探索不再審批。對不新增用地“零土地”技改項目推行承諾備案制。在各類開發區推行由政府統一組織對一定區域內土地勘測、礦產壓覆、地質災害、水土保持、文物保護、洪水影響、地震安全性、氣候可行性等事項實行區域評估,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在實行“多規合一”基礎上,探索“規劃同評”。加快推進居民身份證、駕駛證、出入境證件、醫保社保、住房公積金等便民服務事項互聯互通、在線可查、異地可辦。推廣容缺后補、綠色通道、首席服務官和數字化審圖、告知承諾、郵政或快遞送達等便利化措施,推行預約辦理、同城通辦、異地代辦、跨層聯辦、智能導辦、一對一專辦等多種服務方式,多渠道多途徑提高辦理效率和服務水平,切實解決企業和群眾反映突出的排號等號、耗時長、來回跑等問題。對量大面廣的個人事項可利用銀行、郵政等網點實現服務端口前移。針對交通不便、居住分散、留守老人多等農村地區實際,積極開展代繳代辦代理等便民服務,在村莊普遍建立網上服務站點,加快完善鄉村便民服務體系。
(七)深化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改革。進一步減少不必要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無法定依據的一律取消。對已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和證明材料,各地不再作為行政審批的前置條件。對保留的審批中介服務事項要明確辦理時限、工作流程、申報條件、收費標準并對外公開。加快推進中介服務機構與主管部門脫鉤,切斷利益關聯。放寬中介服務市場準入,鼓勵支持各類資本進入中介服務行業和領域,破除中介服務壟斷。對導致壟斷的行業政策進行合法性合理性審查清理,除法律法規有特別規定外,各部門設定的區域性、行業性和部門間中介服務機構執業限制一律取消。嚴禁限額管理中介服務機構數量,營造服務高效、公平競爭、監督有力的中介服務市場。企業自主選擇中介服務機構,政府部門不得強制指定或變相指定。依托政務服務網開發建設中介服務網上交易平臺,中介服務機構“零門檻、零限制”入駐,實現網上展示、網上競價、網上中標、網上評價。政府部門在審批過程中委托開展的技術性服務活動,必須通過競爭方式選擇服務機構,服務費用一律由部門支付并納入部門預算。強化中介服務監管,全面開展中介服務信用評價,建立健全中介服務機構退出機制。
(八)切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改變重審批輕監管的行政管理方式,把更多行政資源從事前審批轉到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上來。按照權責對等、權責一致和“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厘清審批和監管權責邊界,強化落實監管責任,健全工作會商、聯合核驗、業務協同和信息互通的審管銜接機制。以“雙隨機、一公開”為原則,積極推進綜合監管和檢查處罰信息公開。加快建立以信用承諾、信息公示為特點的新型監管機制,加強市場主體信用信息歸集、共享和應用,推動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向各級政府監管部門開放數據,并與政府審批服務、監管處罰等工作有效銜接。探索智慧監管、包容審慎監管,提高監管的公平性、規范性、簡約性。聯動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健全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實現“事前管標準、事中管檢查、事后管處罰、信用管終身”。梳理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征收、行政檢查等執法類職權事項,規范程序、行為和自由裁量權,推進嚴格公正規范文明執法。深入推進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整合各類執法機構、職責和隊伍,大幅減少市縣政府執法隊伍種類,進一步推動力量下沉、重心下移。整合優化基層治理網格,實現“多網合一、一員多能”,提升基層監管執法能力。
三、 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黨委要高度重視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工作,切實履行領導責任,把這項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做好與地方機構改革統籌結合,研究重大問題,把握改革方向,蹄疾步穩扎實推進。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要制定本地區工作方案,細化分解任務,明確時間節點,層層壓實責任,指導市縣兩級政府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將改革任務清單化、項目化,明確施工圖、時間表、責任鏈,確保改革措施落地生效。
(二)做好上下結合。鼓勵各地因地制宜大膽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經驗做法,創造更多管用可行的“土特產”、“一招鮮”。建立健全協作攻關機制,對不動產登記、市場準入、企業投資、建設工程、綜合行政執法等重點領域改革事項和政務信息共享等重點難點問題,省市兩級要組織力量進行集中攻關,盡快實現突破。中央和省級部門要主動服務基層,對不適應實踐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積極進行清理、修改和完善,為地方改革創新提供及時有效的制度支持。中央有關部門要及時總結經驗,加強工作指導。
(三)抓好督查落實。嚴格責任落實,明確工作要求,做細做實各項工作,防止空喊口號、流于形式。按照“三個區分開來”原則,完善進一步激勵廣大干部擔當作為的制度機制,對落實到位、積極作為的典型要通報表揚、給予獎勵。嚴禁上級部門以考核評優、經費劃撥、數據端口、印章效力等方式干預基層改革創新。將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相關情況作為地方黨政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參考,列入重點督查事項。協同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作風建設,適時開展督查督辦和明察暗訪,著力革除“管卡壓”、“推繞拖”和官僚主義、部門本位主義等“四風”新表現形式。對不作為的,抓住典型,嚴肅問責。
(四)強化宣傳引導。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網絡、新媒體等載體宣傳典型經驗和做法,加大總結推廣力度,促進相互學習借鑒提高。將改革宣傳與信息公開、政策解讀、社會監督等結合起來,多渠道聽取企業群眾意見建議。建立健全企業群眾滿意度評價機制,運用營商環境監測、電子監察、現場和在線評價、統計抽樣調查、第三方評估等多種方式開展滿意度調查。正確引導社會預期,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廣泛凝聚社會共識,營造良好改革氛圍。
編輯:曾珂
關鍵詞:關于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指導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