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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將迎“民法典時代”,這些變化關系你我!
原標題:中國將迎“民法典時代”,這些變化關系你我!
8日,全國人大全體會議集體審議民法總則草案的四審稿。9日,全國政協十二屆五次會議舉行小組會議,分組討論民法總則草案;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張榮順等也就“民法總則草案與人大立法工作”答記者問。10日上午,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還將舉行代表團全體會議,審議民法總則草案。這部備受關注的草案,究竟有哪些亮點?和我們的日常生活有啥關系?
▎何時提出?
編纂一部民法典,是新中國幾代人的夢想和追求,但因條件不成熟屢被擱淺。黨的十八大以來,特別是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以來,以習近平為總書記的黨中央正確把握全面依法治國的戰略方向,提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總目標。編纂民法典的立法任務,正是在十八屆四中全會上提出。編纂工作具體分“兩步走”:①制定民法總則;②編纂民法典各分編,計劃2020年形成民法典。
▎誰來編纂?
2015年3月,中辦、國辦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協調民法典編纂任務,并指定最高法、最高檢、國務院法制辦、中國社科院和中國法學會等5單位提供研究協助。民法典編纂正式啟動。
▎進展如何?
2016年4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制定民法總則列入2016年立法工作計劃。同年6月、10月和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民法總則草案進行了三次審議。2017年3月8日下午,全國人大全體會議聽取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李建國關于民法總則草案的說明,集體審議民法總則草案的四審稿。
小貼士:
這是十二屆全國人大第三次審議法律草案,2015年的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2016年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分別審議了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慈善法草案。
▎有何意義?
1、 一種關乎全局的統領性作用
民法總則是民法典的開篇之作,在民法典中起統領性作用。民法總則規定民事活動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和一般性規則,統領民法典各分編;各分編在總則的基礎上對各項民事制度作具體可操作的規定。
2、 一種民族精神、時代精神的立法表達
編纂民法典不僅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大舉措,也是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客觀需要,還是形成完備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體系的必然要求。
3、 一本“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
大到國家的基本經濟制度、土地制度,小到老百姓間的經濟糾紛,以及我們的婚姻家庭、生產經營,幾乎我們做的每件事,都可以在民法中找到依據和規則。
4、 一個“權利保障書”
民法典將老百姓的民事權利集中加以規定,便于學習、查閱和運用,人民群眾手中有了一本民法典,就有了一個“權利保障書”。
5、 一種時代發展的必然要求
此前,受條件所限,只能“妥協”采用原則性、基礎性的“通則”制定基本規則,即《民法通則》,以及分別制定繼承法、擔保法等單行法。而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則》距今已有30年,其中許多制度已經過時,而許多新內容又沒能及時更新。《民法總則》內容將更全面、完整,并且吸收近年立法的新實踐,根據社會生活的新需求做出修改。
貼心又時髦!厲害了,民法總則(草案)!
周到!
1、 給沒出生的寶寶撐腰做主!
草案第十七條: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的保護,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出生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民法總則草案認為,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始于出生,胎兒尚未出生,原則上不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為保護胎兒的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權利,有必要在需要對胎兒利益進行保護時,賦予胎兒一定的民事權利。
貼心!
2、 6歲孩子可以“打醬油”
草案第二十條: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在之前的民法通則中,這一限定劃線為十周歲。草案認為,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生活教育水平的提高,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的成熟程度和認知能力都有所提高,適當降低年齡有利于其從事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更好地尊重這一部分未成年人的自主意識,保護其合法權益。
時髦!
3、 Q幣、網游裝備等虛擬財產受法律保護
草案第一百一十八條:物包括不動產和動產。法律規定權利作為物權客體的,依照其規定。
草案第一百三十一條:法律對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近年來,關于虛擬財產的糾紛層出不窮,同時大數據的運用已經高度嵌入人們的生活,但關于它們的法律性質目前還十分模糊。為適應互聯網和大數據時代發展的需要,草案對網絡虛擬財產、數據信息等新型民事權利客體做出規定。
嚴厲!
4、 個人信息保護寫入民法總則
草案第一百一十四條: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應當確保依法得到的個人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個人信息。
個人信息安全問題越來越突出,在我們國家目前還沒有一部專門的個人信息保護法的情況下,民法總則草案的這一規定,將為捍衛老百姓的信息安全提供更有力的法律后盾。
正義!
5、 見義勇為受損失?補償!
草案第一百八十八條:為保護他人民事權益而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
近些年,因見義勇為卻惹上糾紛的事情并不少見,見義勇為者受了損害,責任誰來負?受益人該不該補償?這往往成為引發糾紛的矛盾點。草案明確,保護因見義勇為受到損害的人,鼓勵見義勇為行為。
扶弱!
6、 父母打孩子,監護人資格可能被撤銷!
草案第三十七條:監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據有關個人或者組織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行為的;
兒童若遭遇父母家暴、遺棄,草案規定,法院可以根據申請撤銷監護人的資格、依法指定新監護人。此外,草案還理順了監護糾紛的解決程序,明確規定,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有關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實用!
7、 訴訟時效由兩年延至三年
草案第一百九十一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
訴訟時效是為了避免權利人“躺在權利上睡覺”、督促其行使權利而設計的制度,一旦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期間屆滿后,權利則不受法律保護。
近年來,社會生活發生深刻變化,交易方式與類型也不斷創新,權利義務關系更趨復雜,司法實踐中普遍反映的兩年的權利行使時間較短,因此,此次草案予以適當延長,從兩年的訴訟時效延長至三年。
溫暖!
8、 未成年人遭性侵,成年之后還能起訴
草案第一百九十四條: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十八周歲之日起計算。
現實生活中會發生一些未成年人遭到性侵的事件,可是未成年人因為心智尚未完全成熟,對于“性”意味著什么可能還一知半解而遭到蒙蔽,甚至許多都是懾于侵害人的淫威而不敢聲張。民法總則草案的規定,給受侵害的未成年人在成年之后尋求法律救濟的機會,保護未成年人的利益。
編輯:楊嵐
關鍵詞:草案 民法 民法典 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