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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造假被指成本太低 政協委員呼吁建信用體系
2016年底,國內某大學校長因學術不端行為,被撤消三項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收繳尚未使用完的基金,2篇論文被海外SCI期刊撤稿……
近年來,類似這樣的嚴重學術失信、學術不端行為屢見不鮮。然而讓人意外的是,這位校長依然安坐校長寶座,許多學術造假者依然可以參與其他項目研究。
“這說明,在中國學術造假的成本太低,對學術不端行為的處理沒有動真格。”3月10日,全國政協委員、南京中醫藥大學校長胡剛對科技日報記者說道。
2015年,中國科協、教育部、科技部、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等7個部門聯合印發了《發表學術論文“五不準”》的通知;2016年,以科技部牽頭的15個部門聯合印發了《國家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嚴重失信行為記錄暫行規定》;同年,教育部頒布了《高等學校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辦法》;2016年底,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對外通報2015—2016年期間查處的8個科研不端行為典型案例,并公布近期查處的61份科研不端行為案件處理決定。
“學術治亂過程中多頭治理現象非常嚴重,沒有形成統一有效的學術信用體系是根本癥結所在。”胡剛說,相關部門不是沒有意識到學術不端行為的嚴重性,但是在處理學術不端行為上名硬實軟、缺少“牙齒”。
美國知名網站“抄襲監察”發布的報告甚至建議中國政府、大學和機構、出版商應該采取措施,阻止“中國研究滑向深淵”。
胡剛說,早在2007年,科技部聯合教育部、自然科學基金委等6個部門就共同建立了科研誠信建設聯席會議制度。現在看來,這一聯席會議制度失之于虛、失之于軟,沒有發揮好應有的作用。
為此,他提出如下建議:
一是在社會信用體系之中,增加學術信用體系;二是各部委應研究制定相對統一的學術失信、學術不端行為認定和懲戒辦法,明確失信不端行為的具體情形,受理主體、處理流程、懲處措施等條款;三是建立國家學術信用大數據中心,對違規者除接受學術處理外,同時還應受到社會信用體系框架內其他形式和內容的約束和限制。(記者 張 曄)
編輯:梁霄
關鍵詞:學術 造假 成本 政協委員 信用 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