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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學社閻建國:盡快出臺電子商務法
近年來,網店、團購、微店…… 電子商務模式層出不窮,在給百姓生活帶來便利的同時,也出現了不少問題,特別是電商退貨率高、假貨率高、普遍偷稅漏稅,不僅侵害了消費者和被假冒商家的權益,也給實體零售帶來巨大沖擊。由于傳統監管模式按屬地、環節和行業管理設計,而電子商務打破了區域、環節和行業界限,對線上企業監管難度加大。
針對這一問題,從2013年12月開始,全國人大財經委牽頭,啟動電子商務立法工作,組成由國務院12個部門相關人員參與的電子商務法起草組,梳理現有相關法律法規,選定16個方面重點課題進行研究,形成30多份有份量、有深度研究報告。在此基礎上,人大、政府相關部門、高校、電商企業、行業協會等密切合作,形成4份立法大綱和兩個版本草案建議稿。起草組通過專題調研、座談會、研討會等多種形式,充分聽取意見。認真研究梳理、充分借鑒國際組織和主要國家的經驗做法,先后召開兩次國際研討會,邀請聯合國貿易法委員會和美國、歐盟、日本、新加坡等國專家,進行專題研討。草案初稿形成后,經征求國務院有關部門意見和各省區市人大財經委,地方有關部門、企業、專家特別是全國和地方人大代表意見,并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審核意見對重點問題進行修改,形成電子商務法草案。
作為全國人大代表,九三學社中央委員、法律委員會主任,北京市信利律師事務所首席合伙人,閻建國對電子商務法草案進行了認真研讀,并結合參與司法實踐進行反復思考,在此基礎上,向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提交《關于盡快出臺電子商務法 規范互聯網企業》的議案。
議案認為,電子商務法(草案)第十二條、第五十一條不能很好應對電子商務需求和發展局勢,不利于自然人電子商務發展,不利于“雙創”,不利于微觀經濟環境發展。草案十二條規定,以工商登記為原則的管理制度不利于自然人創業和小微企業發展,賦予自然人經營權,并對其工商登記進行豁免是大勢所趨。草案第五十一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主體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向國家有關部門提供電子商務數據信息,有關部門應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相關數據信息的安全。其過于模糊的規定不利于保障電子商務經營主體的數據權利。
議案建議,一是將草案第十二條修改為,自然人可以通過電子商務第三方平臺從事電子商務活動。從事電子商務活動的自然人,應當向電子商務第三方平臺提交其姓名、地址、身份證明、聯系方式等真實信息。國家鼓勵具備條件的自然人依法辦理工商登記。二是將草案第五十一條修改為,電子商務經營主體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報送對象、范圍和程序報送電子商務數據信息。對于電子商務經營主體依法報送的電子商務數據信息,有關主管部門應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其安全,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使用和公示,不得擅自披露。三是更新監管模式,反映電子商務領域技術和商業模式新變化,制定具有前瞻性和普遍適用性的法律。尤其重視和加強對除傳統電商平臺之外其他全類型營利性互聯網平臺的管理,規范互聯網企業濫用權利的行為,保障用戶權益。
編輯:李晨陽
關鍵詞:電子商務 草案 自然人 九三學社 閻建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