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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中國核安全風險可控 強化項目建設階段公眾參與
中新網3月23日電 據環保部網站消息,環保部有關負責人日前表示,30多年來,中國核能與核技術利用事業始終保持良好安全業績,未發生2級及以上事件和事故,總體而言核與輻射安全風險可控。根據規劃,到“十三五”末,中國在運核電裝機容量將達到5800萬千瓦,在建機組達到3000萬千瓦以上,機組總數達到世界第二。
近日,國務院正式批復《核安全與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規劃及2025遠景目標》(以下簡稱《規劃》)。為此,環保部(國家核安全局)有關負責人就《規劃》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當前,中國核能與核技術利用事業發展規模和核安全總體狀況如何?
答:中國是核能核技術利用大國。現有35臺運行核電機組、21臺在建核電機組,在建核電機組數量世界第一。另有研究堆19座,核燃料循環設施近百座。全國共有核技術利用單位6.7萬家,在用放射源12.7萬枚,射線裝置15.1萬臺(套),已收貯廢舊放射源19.2萬枚。
30多年來,中國核能與核技術利用事業始終保持良好安全業績,未發生2級及以上事件和事故,核電安全達到國際先進水平,放射源輻射事故發生率不斷降低,研究堆和核燃料循環設施保持良好安全記錄。總體而言,當前中國核與輻射安全風險可控,全國輻射環境水平保持在天然本底漲落范圍,未發生放射性污染環境事件,基本形成了綜合配套的事故防御、污染治理、科技創新、應急響應和安全監管能力,核安全、環境安全和公眾健康得到了有效保障。
問:中國核與輻射安全監管水平如何?《規劃》對強化監管能力建設提出哪些重要舉措?
答:中國歷來高度重視核與輻射安全監管工作,設立獨立于核能發展部門的核安全監管機構——國家核安全局,對核設施選址、設計、建造、運行和退役等活動實施獨立的核安全監管,中國核安全監管方法與國際實踐保持一致。
經過30年的發展,中國核安全監管體系不斷完善,監管能力不斷提高,基本形成了一套法規,逐步建立了一支隊伍,形成了一套制度,練就了一組能力。“十二五”以來,中國核與輻射安全監管能力取得新的突破,《核安全法》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一審,國家核與輻射安全監管技術研發基地開工建設,基本建成國家輻射環境監測網絡,現場監督執法裝備不斷完善,地方核與輻射核與輻射安全監管能力得到有效增強。
2016年8—9月,國際原子能機構對中國開展核與輻射安全監管綜合跟蹤評估后認為,中國發布并有效實施核安全規劃,加強核與輻射安全監管部門人力財力資源投入,保障了公眾健康和環境安全。中國核與輻射安全監管與國際接軌,監管機構有效和可靠,“十二五”時期不斷加強法規制訂、內部管理,獨立、有效地開展各項監管活動,建立監督監測體系,采取快速有效行動汲取日本福島核事故經驗教訓,多項監管舉措富有特色,值得在國際同行中推廣。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改革目標,為核安全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建設指明了方向。在監管硬件建設方面,《規劃》主要考慮三點,一是依托建成國家核與輻射安全監管技術研發基地,提高獨立校核計算和試驗驗證能力;二是完善地區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和省級監管機構儀器裝備,提高現場監督執法能力;三是完善國家輻射環境質量監測網,按照中央、省級和重點地市級分級開展能力建設,強化重點港口、邊境地區監測能力建設,確保核安全監管和核能與核技術利用事業同步發展,力爭到2025年實現核安全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
問:“十三五”時期中國核電發展將達到什么規模,有專家和媒體提出乏燃料處理和放射性廢物處理處置將是一個重要挑戰,《規劃》對此有什么具體安排?
答:按照核電中長期發展規劃,到“十三五”末,中國在運核電裝機容量將達到5800萬千瓦,在建機組達到3000萬千瓦以上,機組總數達到世界第二。核電廠運行產生的乏燃料和放射性廢物處理處置是影響中國核電發展的重要問題。
中國歷來重視核電廠乏燃料安全,為了充分利用裂變材料資源,確立了乏燃料后處理的閉式核燃料循環政策。為此,中國設立了專門的乏燃料基金,保障乏燃料后處理經費,積極推進乏燃料后處理技術研究、開發并取得突破。動力堆乏燃料后處理中試廠已經熱試,與法國合作建設商用后處理大廠項目的談判也在進行中。中核集團針對商用后處理大廠項目開展了廠址普選工作。環保部(國家核安全局)對乏燃料后處理廠建設提出嚴格的技術要求并實施審批制度,安全、環保要求與核電廠保持在同一個層次。
總體而言,中國核電廠乏燃料貯存安全、穩定,但是部分核電廠乏燃料在堆貯存能力緊張,外運需求急迫,為解決有關乏燃料貯存和后處理問題,《規劃》明確提出,“十三五”時期編制和發布核電廠乏燃料處置規劃,推進乏燃料貯存和處理。依法明確核電廠乏燃料近堆干法貯存設施的安全審評要求,加快乏燃料離堆貯存能力建設。加強乏燃料后處理產學研一體化頂層設計,建立保障機制,優化運行管理,積極推動大型商用后處理廠選址和建設,緩解核電廠乏燃料在堆貯存壓力。
中國也高度重視放射性廢物處理處置,“十二五”時期在全行業共同努力下,中國放射性廢物治理取得積極進展,由于多方面原因,目前,中國仍有一批放射性廢物尚未得到最終處理處置,主要原因是放射性廢物處理處置能力不足,與核工業發展速度不相適應。
為了推動相關工作,《規劃》明確提出,加快放射性廢物處理能力建設,基本完成歷史遺留中低放廢液固化處理,處置一批中低放固體廢物,發布實施《中低水平放射性固體廢物處置場規劃》,開展5座中低放固體廢物處置場選址、建設,形成中低放固體廢物處置的合理布局,推進核電廢物外運處置。開工建設高放廢物地質處置地下實驗室。推進高放廢物地質處置場選址與場址調查,加快高放廢物處置研究。
問:《規劃》將安排哪些具體措施來推進核安全公眾溝通工作,確保公眾對核安全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答:環保部(國家核安全局)作為中國獨立的核安全監管部門,注重建立公開、透明的核安全監管體系,“十二五”期間積極推進涉核項目環評報告、全國輻射環境質量監測結果、項目審批情況和相關文件公開,積極開展核安全科普,推進核安全知識普及活動進校園、進社區、進領導培訓課堂,強化項目建設階段的公眾參與,核安全公眾溝通取得積極成效。
《規劃》明確“十三五”時期要按照“中央督導、地方主導、企業作為、公眾參與”的思路進一步推進核安全公眾溝通,將“公開透明”作為“十三五”時期核安全與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的基本原則之一,落實核安全公眾溝通責任,完善核安全公眾溝通機制,依法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和參與權。
《規劃》提出,“十三五”時期,將核安全基礎知識納入教育和培訓體系,繼續推動核與輻射知識進社區、中小學及干部培訓課堂,依托企業,建設10個國家級核與輻射安全科普宣教基地,強化網絡平臺和新媒體宣傳功能,加強與媒體的溝通交流。完善信息公開方案和指南,加強信息公開平臺建設,企業在不同階段依法公開項目建設信息,政府主動公開許可審批、監督執法、環境監測、事故事件等信息,加強公開信息解讀。
編輯:薛曉鈺
關鍵詞:中國核安全 項目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