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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離婚1年以內貸款人按二套房貸政策執行
新華社北京3月24日電(記者李延霞、劉錚)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銀監會北京監管局等部門24日聯合下發通知,加強北京地區住房信貸業務風險管理,其中對于離婚1年以內的房貸申請人,商貸和公積金貸款均按二套房信貸政策執行。
通知提出,據有關方面反映,近期,購房家庭通過離婚手段享受首套住房貸款政策的情形有所增加,這既影響了調控政策效果,也容易產生財產糾紛、還款能力下降等問題,增加商業銀行住房信貸風險。因此,對于離婚1年以內的房貸申請人,各商業銀行應參照二套房信貸政策執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按二套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執行。
通知要求嚴格審核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款資金來源,嚴禁各類“加杠桿”金融產品用于購房首付款。商業銀行對使用“首付貸”等金融產品加杠桿的客戶,應拒絕發放貸款。同時,各商業銀行應加強消費貸及其他無抵押信用貸款的管理,嚴禁以消費貸、個人經營性貸款等名義貸出資金用于支付購房首付。
通知要求,各商業銀行要嚴格落實月供收入比(不超過50%)等政策要求,強化審核購房人收入證明材料。對于購房人提供虛假收入證明或不符合月供收入比要求的,不得放貸。對于已成年、未就業、沒有固定收入且還款資金來源于其他共同還款人的借款人,商業銀行應進一步嚴格住房貸款條件,原則上可參照二套房信貸政策執行。
通知對房地產中介機構與商業銀行業務合作進行規范,要求各房地產中介機構不得提供或與其他機構合作提供首付貸、尾款貸等違法違規金融產品和服務。對于經有關部門查實存在違法違規問題的中介機構,各商業銀行應立即中止與其業務合作。(完)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北京 離婚1年以內 二套房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