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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企業恢復信用后再失信怎么辦? 官方:加重懲戒
中新網3月28日電 海關總署副署長李國今日指出,對于一般的失信企業,只要一年內不再發生規定的一些失信情形,經過評估和核查,可以恢復為一般信用企業。但對于恢復信用后再違規的行為,他強調:“我們會加重懲戒。”
28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召開新聞發布會,請李國等相關負責同志介紹推進進出口信用體系建設有關情況,并答記者問。會上,有記者問:如果一個企業一不留神成為一個失信企業的話,這個周期有多長,戴上黑名單這個帽子的周期多長,如果他想擺脫黑名單這個帽子需要經過哪些過程?
李國表示,對失信企業進行懲戒,肯定要懲戒得有力,懲戒到他能夠受到一些失信影響,這樣他才會真正達到讓失信企業不能失信、不敢失信的效果,所以對這方面的懲戒肯定是有一些嚴格要求。
“但是我們也知道,有一些企業失信是故意為之,有一些長期失信的不良記錄,但也有一些列入失信名單的企業屬于過失或者不是經常性的。”李國說,“我們說懲戒,既是一種結果,同時也是一種手段,我們也應當讓一些迷途知返,希望誠信守法的企業有一個改過自新、走上正途的道路,所以我們在制度安排上有這樣一個考慮”。
李國指出,對于一般的失信企業,只要一年內不再發生規定的一些失信情形,經過評估和核查,可以恢復為一般信用企業,享受到與一般企業同等待遇。
他強調:“這里邊很重要的一點,我們特別要提醒的是,不能說今年違法違規了,明年歇一年,后年再來,如果形成一種惡意循環,我們會加重懲戒,而且今后也不會總是給你開綠燈,特別是一些企業背后的個人,更是我們關注的重點,因為企業都是由具體的自然人按照有關的規定注冊的,也是由自然人進行管理的,所以通過改頭換面去逃避懲戒這種行為也是不允許的,我們也會在措施里面予以關注和管控到位。”
編輯:梁霄
關鍵詞:失信企業 信用 恢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