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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讓共享單車淪為“危險玩具”
日前,上海市一名11歲的男生在共享單車騎行過程中被客車卷入車底身亡,這起慘劇再次引發社會對共享單車使用問題的關注。這也是上海首例不滿12歲未成年人使用共享單車致死的案例。
實際上,國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有明確規定,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必須年滿12周歲。但從實際了解的情況看,共享單車企業除了在“使用指南”中給出此提示或工作人員在實際發現時予以阻止之外,仍缺乏有效的防控手段。我們除了要求共享單車企業對騎行者給出年齡提示、履行明確告知義務之外,只能依靠家長、學校和交通執法人員的聯手合作,不給孩子們留下獨自騎車的機會和空間。各方主體都要真正本著對未成年孩子高度負責的態度,不能讓共享單車淪為兒童的“危險玩具”。
(原載于光明網 作者:朱永華 摘編:劉朝)
編輯:劉小源
關鍵詞:共享 單車 危險玩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