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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賣卵”擊中監管軟肋
“痛,取完卵我都虛脫了,手術臺都下不來。”2017年3月2日,小雨接受了她人生中第一次人工取卵手術。手術的地點,不是在醫院的手術室,而是在一處公寓樓里,一間私下改造的“手術室”。小雨也不是求子不得的患者,而是一個“缺錢”的女大學生,在地下市場出售卵子賺錢。(3月29日中國新聞網)
對于久婚不孕的家庭來說,只要夫妻自愿,經濟條件允許,運用輔助生殖技術“喜得貴子”,本無可厚非。然而,買賣卵子等亂象叢生,甚至已形成地下“產業”,顯然違背了輔助生殖技術發明和運用的初衷。特別是,連一些女大學生,也加入了賣卵行列,成為地下賣卵機構及買家追逐的對象,既是對監管缺位的一種諷刺,更是對當今社會和公眾的一種誤導。
據業內人士透露,在北京、廣州等地,均有專門的“賣卵”公司;這些公司同當地一些醫院“合作”,主要做試管嬰兒,包生男孩。比如,用技術投放15個胚胎,50天后即可知道是男是女。然而,針對試管嬰兒中的多胞胎問題,衛生主管部門專門出臺了操作規范,明確要求,有試管嬰兒需求的產婦,35歲以下的,第一次胚胎移植的,只允許移植2個;35歲以上或者不是第一次移植的,最多不能超過3個。顯然,“用技術投放15個胚胎”,違反了上述規定;至于“包生男孩”,更是違反了我國現行的計劃生育政策。
特別是,早在2006年,原衛生部印發《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與人類精子庫校驗實施細則》,其中明確規定,贈卵者僅限于接受人類輔助生殖治療周期中取卵的婦女。嚴禁任何形式的商業化贈卵和供卵行為。然而,這些部門法規,顯得既龐雜又針對性不強;加之有關部門放著現有的法規不用,而是去坐等國家頒布頒布專門的法律,即使“買賣卵子”網站堂而皇之在網上做廣告,也很少有部門去管理。
可見,女大學生賣卵,擊中監管軟肋。換言之,立法滯后和監管缺位,催生“買賣卵子”怪胎,這顯然值得有關部門反思。我們既要禁止買賣卵子、精子及代孕行為,又要考慮到生育障礙患者渴望擁有下一代的心愿,從法律監管程序上予以分別對待。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應固化在醫療倫理的范疇之內,嚴格技術的使用范圍、審批程序與執法規范。因此,對于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既要加快立法規范,更要加強嚴格管理。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監管 擊中 軟肋 技術 女生賣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