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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村霸 必需消除其社會土壤
近日,媒體連續曝光村干部違法亂紀橫行鄉里的事件,其中發生在陜西榆林的兩起事件尤為值得關注。一是某村委會主任受請托出入高檔會所發生“摸奶門”事件,二是某村支書利用精準扶貧威脅喪偶婦女提供性服務。不少人擔心,當前村霸式的村干部開始回歸農村,村級治理趨近潰敗。
不過,據筆者的觀察,村霸式村干部產生于特定的社會土壤,并不具有普遍性,對村級治理潰敗的擔心大可不必。
自從1998年村組法頒布以來,我國的村民自治制度實踐已近20年,如果算上村民自治的試行階段,則時間更長。因此,村民自治制度基本上維系了改革開放以來,尤其是農村稅費改革以來的村莊秩序。如今,中國農民早已習慣通過村民選舉來選擇自己信任的村干部。只不過,村民自治制度還有不盡完善之處,為“村霸”攫取村莊權力提供了捷徑,也為少數村干部長期把持村莊權力進而演變為“土霸王”提供了一些空間。
首先,在票選為王的制度設計中,村霸式的村干部通常來自于大宗族,本身就占據優勢。一些有志于當選村干部的村霸,還會采用諸多或明或暗手段操縱選舉,從而確保其攫取村莊權力。
其次,在鄉土社會語境下,村霸式的村干部通常是能人。一些聰明的村霸式村干部并不會明目張膽地采用暴力欺壓百姓,反而會籠絡人心,以更為隱蔽的方式謀取利益。
再次,在一些原子化程度較高,村民集體行動能力較弱的村莊,“霸氣”、“匪氣”甚至是當好村干部的前提條件。唯有這“匪氣”、“霸氣”,才能震懾“釘子戶”,順利推進各項工作。
可見,當前村霸式的村干部只是特定的社會土壤的產物,村莊社會的離散為其提供了社會基礎,稅費改革后鄉鎮政權的弱化為其提供了政策激勵。
最近一些年來,國家涉農資金投入逐年增加,工商資本下鄉已成燎原之勢,一些具有區位、資源優勢的村莊,成為利益密集型村莊。這在客觀上為村霸攫取村莊權力、謀取私利提供了動力。
村民自治制度如何防止被巨大的經濟利益所侵蝕,如何避免精英俘獲現象,如何阻止村民內部派系斗爭影響村民自治效率,都是全新挑戰。中紀委七次全會強調,要加大對“村霸”和宗族勢力的整治。最高檢也于今年1月19日印發了“依法懲治‘村霸’和宗族惡勢力犯罪的意見”,發出了積極信號。
歸根到底,村民自治制度是我國鄉村治理體系的一個有機構成部分,它并不是村級治理的全部。在鄉土社會時代,主要依靠村民自治來維系村莊秩序,是比較經濟、合理的制度選擇。而在快速城鎮化的今天,僅僅依靠“自治”并不能實現村莊的善治,強化基層黨委政府的監督指導作用,將國家監察制度向村一級延伸,進而建構一個科學的村級治理體系,是防止村莊潰敗的必由之路。因此,我國的村級治理有諸多制度選項,這是我們的制度優勢,也是我們不必過分擔心村民治理潰敗的信心所在。(作者是華中科技大學中國鄉村治理研究中心副教授)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村霸 村民 村莊 村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