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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閱讀促進條例征求意見 出版物顯著位置應標識適宜年齡段
新華社北京3月31日電(記者丁小溪)國務院法制辦31日就《全民閱讀促進條例(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意見稿明確提出,出版單位應在出版物顯著位置標識適宜的年齡段。
根據意見稿,國務院新聞出版廣電、教育主管部門應當根據不同年齡段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狀況,推廣階梯閱讀。出版單位應當根據階梯閱讀的要求,在出版物顯著位置標識適宜的年齡段。
意見稿指出,國家鼓勵學校圖書館、科研機構圖書館向公眾提供全民閱讀服務,鼓勵實體書店宣傳展示優秀出版物,并根據自身條件開辟閱讀空間、開展讀書活動。
同時,國家鼓勵和支持有利于培養未成年人感悟閱讀意義、體驗閱讀樂趣的動漫、游戲等創作,鼓勵和支持促進閱讀的新技術開發與應用,促進數字閱讀和閱讀便利化。
意見稿還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新聞出版廣電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侵占、挪用全民閱讀資產及資金,或者有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完)
編輯:秦云
關鍵詞:《全民閱讀促進條例(征求意見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