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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制度推動“垃圾分類”成居民自覺
國務院辦公廳30日發布《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方案》制定了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的目標、垃圾分類的類別、激勵機制等內容,46個城市將先行實施生活垃圾強制分類。(3月31日新華社)
不可否認,受困于資金不足、有害垃圾無去處等因素影響,雖然一些城市開展垃圾分類10多年,但效果并不明顯。特別是,市民參與度不高,也是垃圾分類滯步不前的主要誘因之一。垃圾亂投亂放現象,在市民中非常普遍,已成為當今社會一大頑疾。過去,針對市民垃圾亂投亂放現象,各地相關管理部門采取的措施便是一味地“堵”。如廣州、深圳等地規定,個人未分類投放或者未按規定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將進行罰款。
對于垃圾亂投亂放等不文明行為,堵不如疏。據媒體報道,自去年12月開始,北京環衛集團推行“垃圾智能分類模式”,即“垃圾分類有獎”,廚余垃圾、可回收物統一納入互聯網積分反饋平臺。積分不但可以兌換購物卡、手機充值卡,積攢到一定分數干脆就能直接拿到現金。這次國家層面出臺《方案》,將通過建立居民“綠色賬戶”“環保檔案”等方式,對正確分類投放垃圾的居民給予可兌換積分獎勵,是對北京做法的進一步完善和優化。
可見,實行垃圾分類,應成為居民生活的一種常態。換言之,參與垃圾分類,應成為市民一種文明自覺。而這種文明自覺,需要制度激勵。事實上,市民在垃圾投放中文明還是不文明,除了自身素質之外,關鍵是受外部環境的影響,就看城市管理者如何去進行正確的引領。比如,實行“兌換積分獎勵”,這本身就是一種文明的管理服務方式;而市民將自己手中的垃圾進行分類處理,也是對城市文明管理的一種互動方式。相反,如果市民手中的垃圾找不到分類處理的“出口”,文明就會受阻,就會演變成了垃圾亂投亂放的不文明行為。
編輯:劉小源
關鍵詞:垃圾 分類 居民 制度 自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