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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規定民辦學校招生 不得使用欺騙誤導性用語
4月1日,記者從省教育廳獲悉,從2017年起,民辦高校、獨立學院和省屬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招生簡章和廣告備案不再作為行政許可事項,省教育廳對民辦學校的招生簡章和廣告實行事后備案管理。各民辦學校依據《民辦教育促進法》《廣告法》等法律及省教育廳民辦學校招生工作有關要求,自行印制招生簡章和廣告,依法依規開展招生宣傳活動。
省教育廳要求,民辦學校發布的招生簡章和廣告,應注明辦學許可證核定的學校全稱、辦學地址、學校類型、辦學內容、主管部門、辦學許可證號。注明招生專業、招生人數、開設課程、學習形式、學習期限、招生對象、招生范圍、收費項目和標準、聯系電話、聯系人、畢業(結業)證書類別和頒發的辦法等內容。
民辦學校發布的招生簡章和廣告,必須真實有效、準確清晰、規范合法;不得夸大其詞,不得使用“最大”“最好”“第一”“唯一”等用語欺騙、誤導學生和家長;不得有“入學即簽訂就業協議”“高薪就業、一步到位”等明示或暗示保證性承諾;不得許諾與教育、培訓、升學、考試相關的信息內容;不得將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高等教育、現代遠程教育等與普通全日制學歷教育混同;不得宣傳未經批準或備案擅自開展的聯合辦學、中外合作的教育項目。各民辦學校印制的招生簡章和廣告,應同時在學校門戶網站登載。招生簡章和廣告由學校法定代表人簽發,對其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記者郭妍)
編輯:梁霄
關鍵詞:陜西 規定 民辦學校 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