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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衡中入浙”風波背后的“法律戲”更有看點
連日來,衡水第一中學平湖學校在浙江落戶辦學一事,在社會上掀起了軒然大波。
圍繞這所民辦學校落戶風波而展開的,是衡水第一中學平湖學校高調的揭牌儀式及對考入北大清華學生高達50萬元的重獎;是浙江省教育廳處長和衡水第一中學副校長的隔空喊話;是素質教育與應試教育的理念激辯;是辦學招生是否合法合規,是否涉嫌擾亂招生秩序、破壞區域教育生態平衡等系列問題的爭議。
《法制日報》記者今天通過采訪浙江省教育廳、平湖市教育局、衡水第一中學平湖學校等相關單位負責人進而了解到,該校涉嫌違規招生問題已被責令整改完畢,各方都希望社會輿論能夠給予一個緩沖時間,促進爭議問題理性沉淀,并及時回應公眾關切。
高調落戶引關注
粉刷一新的紅色外墻、隨處可見的勵志標語、重新命名的教學大樓……這就是按照衡水第一中學本部模樣改造完成的平湖學校。
3月26日,衡水第一中學平湖學校成立儀式在嘉興港區乍浦高級中學舉行,邀請了當地社發局、衡水第一中學校長、浙江知名高中校長為新校揭牌,并高調宣布將采用“名校辦民校”的模式。
據了解,衡水第一中學平湖學校由河北衡水第一中學、嘉興港區開發建設管理委員會和廣州高新集團三方合作創辦,旨在全面提升港區教育水平。同時,學校在媒體公開發布2017學年高中創新班招生簡章,招生不限戶籍,招生范圍輻射全國。
根據學校公開發布對優秀生的獎勵制度,對3年后考取清華、北大的學生,每人一次性獎勵50萬元,在全國性、省級學科競賽中獲獎的也能獲得最高3萬元的獎勵。
衡水第一中學“名校加工廠”的既有光環、優厚的獎勵制度,讓這所民辦學校瞬間吸引了學生家長的關注。
據校方統計,目前共接到了400余名學生家長前來報名咨詢,招生工作十分順利,并已錄取90名創新班學生,其中60名為平湖學生,30名為外地生。
今年中考尚未進行,為何當地已有如此之多的學生作出了入學選擇?
乍浦鎮一名范姓家長向《法制日報》記者透露,“這個衡中分校原本是乍浦中學,在平湖高中班排行最差,主要是近年來生源越來越差,教師越來越感到被拋棄,大家都沒有信心,一直處于惡性循環,如果不引進衡水理念,不激活教育資源,子女送進去,養成壞習氣,我們家長也不放心,就只能往外地跑”。
家長的說法,和當地相關部門的初衷相印證,嘉興港區社發局局長張衛根表示,“之所以引進衡水第一中學,是為了防止生源外流”。
記者了解到,衡水第一中學平湖學校的成立是當地的教育需求、教育投資需求、名校攻城略地的三方契合。
隔空喊話惹爭議
衡水第一中學平湖學校的落戶風波,因為一場隔空喊話更加抓人眼球。
對于衡水第一中學平湖學校的落戶,浙江省教育廳基礎教育處處長方紅峰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態:衡水第一中學的做法顯然過于強調分數,所以這所學校的運作模式和浙江一貫提倡的以人為本、以學生為本的教學理念是相抵觸的。
方紅峰直言,衡水第一中學是應試教育的典型,其眼睛里只有分數沒有人,與浙江教育理念不符合,“他們認為是先進,我們認為是落后的,我們浙江不需要”。
衡水第一中學副校長王建勇對此回應說,“不歡迎就不歡迎吧,反正現在分校的存在是事實。這個事我們沒有發聲,他說就說去吧,我們走自己的路”。
伴隨著“衡水模式”而來的,是應試教育和素質教育兩大陣營的“口水戰”。
4月11日,杭州市召開名校長關于“衡水中學現象”研討會,研討衡水第一中學辦學模式是不是當下優秀學校的樣板,是不是浙江教育改革所需要的模式。
研討會上,杭州學軍中學校長陳萍說:“浙江作為開放地區有容乃大,一所學校來浙江辦學不值得過度關注。目前,浙江反對的不是表面上的哪所學校,而是憂慮一種教育模式與學校文化對浙江教育生態的危害。”
“對衡水中學現象要有靜觀反思、自省找短板和自信的態度。”杭州二中校長葉翠微認為,衡水一中平湖學校在沒有違法的情況下,也要合理合規發展,按照浙江教育改革的方向和節奏走,不搞小動作,不破壞教育生態環境。
“民辦學校辦學符合法定審批程序,理應受法律保護,這是現代法治社會運行的基本常識。”浙江省社科院調研中心主任楊建華向《法制日報》記者分析說,“衡水中學”現象飽受爭議,焦點在于希望孩子能上更好中學、更好大學是廣大家長的共同心愿。在目前的教育制度安排中,仍是以高考為重點,以分數為目標,以名牌高校為追求,因此,要真正使這種現象減少,不能單純依靠行政手段叫停,而是需要教育制度、政策及理念的綜合調整。
提前招生系違規
在衡中平湖學校的招生簡章中,其首批錄取新生到校報到時間為4月15日,較浙江中考提前了兩個月。
對此,衡水第一中學平湖學校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肖家興給出的解釋是,“報到并不是開學,只是為新生適應高中課程做準備”。
在方紅峰看來,無論校方對“報到”這個詞玩什么樣的文字游戲,都顯然與浙江省教育廳2014年制定的《完善初中畢業升學考試與改革普通高中招生的指導意見》的要求相違背。
根據該文件規定,除名額分配生和保送生兩種特殊形式外,普通高中學校其他招生“均應在升學考試后進行”。
浙江省教育廳已責令平湖當地教育主管部門對衡水第一中學平湖學校涉嫌違規招生進行調查,核實后立即整改。
平湖市教育局回應稱,針對該校對部分學生進行預錄取并要求被預錄取學生于4月15日報到,因此出現部分學生不再前往目前在讀學校就讀的情況,明顯存在違規。市教育局于4月7日向其發出書面規范,要求其整改。
4月10日,嫌疑違規招生的衡水第一中學平湖學校已暫停招生,所招到的90名中考生都已被送回原籍學校。
民辦學校發布招生簡章是什么性質?
浙江省社科院法學所副研究員唐明良向《法制日報》記者介紹說,“民辦學校發布招生簡章,往往包含廣告的要素,從合同法上講,則構成一種要約邀請。按民辦教育促進法的規定,民辦學校的招生簡章和廣告,不需要審批,但應當報原審批機關備案”。
唐明良進一步分析說,浙江省教育廳2014年出臺的指導意見是行政規范性文件,在不與上位法沖突的情況下,該文件在本省教育行政管理領域具有適用效力。由此可知,提前招生確實不符合該文件中“普通高中學校其他招生均應在升學考試后進行”的規定。
按照民辦教育促進法的規定,教育行政部門及有關部門依法對民辦學校實行督導,建立民辦學校信息公示和信用檔案制度,促進提高辦學質量;組織或者委托社會中介組織評估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并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
“教育部門對民辦學校的管理職權可以概括為依法督導、信息公示、信用監管、組織評估。”唐明良說,按照“誰審批、誰監管”的原則,由地方教育局依法進行調查核實和督導,省教育廳作為省級主管部門,督促、指導地方教育局依法履職。
教育管理法治化
2016年10月,浙江省教育廳下發了《關于深入推進依法治教的若干意見》,明確規定切實提高教育行政部門依法行政的水平,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在依法梳理明晰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基礎上,全面落實“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的要求,同時進一步簡政放權,優化服務,提高效率,落實和保障學校的辦學自主權。
浙江工業大學文化與法治研究中心主任石東坡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認為,“貫徹實施法治國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會共同建設、一體推進的進程中,衡水第一中學落戶平湖及其涉嫌違規招生所引發的關注與風波,不僅僅是一個在教育理念、教育方式層面的論爭,而業已成為一個必須在法治視閾中加以審視的公共問題”。
在石東坡看來,不論是國民教育體系的哪一個環節,均應依法辦學。一方面,合法合規的教學活動,應當得到包括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尊重。另一方面,違法或偏離教育法的理念、原則的教學活動應當得到問責和糾正;違法招生活動應當毫無例外地得以依法查證和查處,這都是教育行政管理法治化的應有之義。
“教育行政管理是依法行政中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職權職責法定,依法認定和實施對違法辦學、教學行為的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是必須和必要的,并且應恪守謙抑、比例等的正當程序要求。”石東坡認為,只要不是涉嫌違反教育法律規范的,不論其風格特點如何,均應在法治政府的立場恪守依法行政的根本原則,體現包容、寬和的人文立場以及法定、平等和一體尊重的權利原則。
石東坡進一步分析說,在教育競爭法治的角度,按照民辦教育促進法的法律原則和規范,在依法辦學的前提下,辦學主體是平等合規競爭的“市場”主體,優質教育資源的市場化配置和自主型選擇,應由學生及家長說了算,而非教育行政主體主導和決定;同時,教育競爭的平等、規范、有序的維系,同樣是每一個辦學主體應盡的基本法律義務。
石東坡表示,“我們有理由相信,浙江作為法治中國的示范區,是歡迎每一個合法合規的辦學單位的;也是依法監督、平等監管、公平對待每一個加盟浙江的辦學單位的。這本身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必由之路,也是教育領域全域法治化的必然選擇”。
編輯:薛曉鈺
關鍵詞:衡水第一中學平湖學校 浙江 落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