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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評:12億古城項目未批先建 "違法"讓誰汗顏?
如果不是一個12億的項目,很多人恐怕不知道“換馬店”。河北省寧晉縣換馬店村,得名于東漢光武帝劉秀換馬的典故,成名于12億元投資的“換馬店古鎮”項目。
在熱火朝天的施工現場,既有呼之欲出的古鎮旅游期待,又有全社會對項目建設的追問。疑問很簡單:建設用地是什么性質?土地流轉如何完成的?有無發改委立項?有無規劃許可證、土地使用證和施工許可證?根據相關媒體的現有調查,換馬店古鎮項目的用地仍然沒有變更土地使用性質,也沒有準建的相關手續。面對這些問題,一邊是有關負責人“大概有”的含糊不清,另一邊是有關部門正在“立案調查”的回應,期待相關部門盡快調查,給社會一個合情、合理、合法的交代。
如果古城已建是“生米煮成熟飯”,那么未批先建的事實不難確定。由此,究竟如何進一步定性并追究責任,需要權威的調查取證。不過,更需反思的是,面對改革發展的緊迫性,地方政府如何鞏固“法治思維”?
各級政府謀發展要依規依法,首要的是不能“知法犯法”,這是紅線,也是底線。以換馬店古鎮項目為例,工程建設所使用的土地屬于農業用地,國家沒有征收,只是在鎮政府的見證下,村委會和農戶簽訂了一份《土地流轉協議》,而土地沒有變性,更沒有招拍掛土地出讓的程序。總體來看,這種做法存在比較明顯的違規違法嫌疑。無論《關于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強調堅決禁止擅自將耕地“非農化”,還是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規定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要處以刑罰,都足以說明“法有禁止不可為”。
當然,適應和引領經濟新常態,各地各級政府面臨著改革發展的重任,也都有發展轉型的緊迫感、急切感。但是,發展是高質量的發展,不是想怎么發展就怎么發展、想發展什么就發展什么,否則,不免因為盲目自信或盲目自大而觸及發展的“高壓線”,如未批先建屬于違法、占用耕地侵害群眾利益等。
“凡屬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據”。這里的“于法有據”正是法治中國、法治政府建設的最好例證,而不僅僅限于改革一事。須知道,發展是改革的最大紅利,也是老百姓最大的實惠,更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從這個意義上說,發展尤其是經濟建設、社會管理,政府必須時刻緊繃法治這根弦,不唯快、不務虛,要務實、須依法,即便是開拓性、前瞻性的政策舉措,也要在法律允許的框架內。同樣,作為政府公職人員,面對發展的壓力,不能“裝糊涂”,更不能“真糊涂”,既要做政治上的明白人,也要做發展上的明白人,更要做法治上的明白人。
發展是第一要義,法治是現代社會的基本框架。如何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需要的是各級政府久久為功的實干,更要在法治的軌道上行穩致遠。
編輯:梁霄
關鍵詞:人民網評 古城 項目 汗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