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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個人混投垃圾或將最高罰200元
新華社廣州4月17日電(記者胡林果)近日《廣州市城鄉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規定(草案)》在廣州市法制辦網站上公示并征求意見。根據管理規定草案,單位和個人混投生活垃圾的,個人最高罰200元,單位最高罰3000元。
管理規定草案確定,廣州實行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制度。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應當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日常管理制度,配置并維護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對不符合分類投放要求的行為予以勸告、制止。
管理規定草案還規定,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群團組織、社會團體等公共機構或者相關企業投放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類標準和投放要求,拒不分揀或者分揀后仍不符合分類標準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處以警告或者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并將處罰結果納入本市征信系統。個人隨意傾倒、拋撒、堆放或者混投生活垃圾的,情節嚴重的,處以200元以下的罰款。
據了解,廣州市政府此前出臺了垃圾分類相關管理辦法,今年將由政府規范性文件“升級”至法規。廣州市法制辦表示,管理規定草案目前處于征求意見階段,社會公眾可于2017年4月22日前對具體措施提出意見或建議。
編輯:薛曉鈺
關鍵詞:廣州 混投垃圾 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