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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擬出臺共享單車指導意見 控制共享單車數量

2017年04月21日 18:09 | 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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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記者從北京市交通委獲悉,為促進北京市共享自行車規范、協調和可持續發展,解決市民“最后一公里”出行需求,維護良好的交通秩序和市容環境,從2016年11月開始,北京市交通委會同相關部門和各區政府,在開展企業調研、座談研討、學習借鑒的基礎上,起草了《北京市鼓勵規范發展共享自行車的指導意見(試行)(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指導意見》分6個部分共24條,對涉及的政府、企業和承租人的各方責任,企業規范經營與管理、停放秩序與規定、監管與違規處罰、集中停放區域車位擴容、有序健康發展等方面予以明確和規范。

《指導意見》自2017年4月21日至5月4日公開征求意見,社會各界可通過以下方式和途徑,提出意見建議:

(一)電子郵件。以正文或附件形式發送電子郵件至電子郵箱(gxzxc@bjjtw.gov.cn),請在郵件主題中標明“共享自行車意見建議”;建議中注明“原條款內容,建議內容及建議理由”。

(二)紙質信函。將紙質信函郵寄至北京市豐臺區蓮花西里10號市政路橋綜合辦公樓(路橋大廈)市交通委運輸管理局汽車租賃管理處(郵編100073),請在信封上注明“共享自行車意見建議”。(央視記者 何暢 郭澍)

解讀

1. 北京市共享自行車基本情況

共享自行車是以互聯網技術為依托,以提供市民公共交通接駁換乘和短距離出行為目的,多人使用的自行車服務系統,是城市慢行交通系統的組成部分。共享自行車自去年8月以來,ofo、摩拜、小藍、酷騎、永安行、智享等企業先后投放車輛規模近70萬輛,注冊用戶近1100萬。共享自行車是“互聯網+傳統交通工具”的產物,其靈活方便、節能環保的優點,深受市民喜愛,對推動綠色出行、解決市民“最后一公里”發揮了積極作用,但也存在著亂停亂放等問題。

2. 制定《指導意見》的必要性

共享自行車出現以來,發展總體是好的,但也出現了一些問題,主要是企業亂投放、承租人亂停放、押金未監管、集中停放區車位不足、車輛被侵占、破壞等。其中,亂停亂放問題尤為明顯,需要政府、企業、社會及承租人統一認識,形成合力,共同促進共享自行車規范發展和管理,共同維護良好的城市環境和交通秩序。

3. 共享自行車發展的基本思路

此次制定的《指導意見》,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按照鼓勵、規范、發展的原則,鼓勵市民綠色出行,滿足市民公共交通換乘及短距離出行需求,合理配置城市公共資源,維護城市環境。正確處理好政府與市場、企業的關系,落實政府監管責任和企業主體責任,建立統一規范的市場秩序,規范引導共享自行車有序發展,促進國際一流和諧宜居之都建設。

4. 共享自行車的發展原則

共享自行車發展堅持“市級統籌、屬地管理、企業主責、行業自律、承租人守法、規范有序”的原則,市級管理部門負責統籌規劃,制定政策文件和標準,指導各區政府開展相關工作。各區政府結合屬地實際,負責規范共享自行車發展的具體管理工作。企業承擔投放車輛經營與管理的主體責任,企業和承租人均應承擔各自的規范停放責任。

5. 準入機制和退出機制分別有哪些規定?

為建立良好的市場秩序,《指導意見》對共享自行車企業進入和退出運營分別進行了規定。準入機制包括:企業應符合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在本市工商注冊,并向注冊和投放區主管部門報備;企業投放車輛應符合國家、行業標準并安裝衛星定位裝置;配備與車輛投放規模相匹配的管理人員,具備線上線下服務能力;企業加強信息平臺建設,與交通主管部門監管平臺對接;在本市開立企業資金專用賬戶;依法依規經營,接受相關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退出機制包括:企業退出運營前要向社會公示,退還承租人押金,完成所有投放車輛回收等工作;不履行企業管理主體責任和行業自律要求的,按相關部門要求退出。

6. 為什么暫不發展使用共享電動自行車?

共享自行車具有多人次使用、露天停放的特征,電動自行車用于共享,主要問題是安全隱患大。騎行電動自行車與普通自行車相比,車身重、速度快,且需要一定騎行經驗,發生交通事故后,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往往受到更大傷害。同時,充電過程和露天停放對電池的安全也有很大的影響。綜合考慮騎行安全和停放秩序、道路通行條件、充換電配套設施安全等因素和公共服務等特性,本市暫不發展使用電動自行車作為共享自行車。

7. 為什么要對共享自行車總量實施控制?如何控制?

去年8月以來,北京的共享自行車數量爆發式增長,出現了快速擴張、搶占市場、無序投放的現象。因此,《指導意見》提出,共享自行車的發展規模要與市民短途出行需求、城市空間承受能力和道路資源與停放設施承載能力相匹配。共享自行車不能無序投放,要科學把握總量和投放節奏,防止盲目擴張。

為落實好總量控制,擬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區級政府編制轄區發展和停放規劃,設定轄區最大投放數量,運營企業須向區主管部門報備并簽訂共享自行車管理承諾書,根據各區發展規劃制定車輛投放計劃,進行合理投放。市級主管部門統籌各區情況進行業務指導。

8. 企業規范管理的責任有哪些?

企業承擔規范管理的主體責任。根據各區發展規劃制定車輛投放計劃,保證運營車輛質量安全;根據投放車輛規模配備管理人員,做好調度、保潔、維修、回收等工作;運用系統功能,加強車輛停放秩序管理,在手機APP中標注可停放區和禁停區,引導承租人將自行車還至可停放區;與交通主管部門對接運營數據;保證網絡信息與承租人資金安全;完善承租人信用評價制度,將多次違規違約的承租人列入企業黑名單;建立應急預案,及時處置突發情況;處理用戶投訴,接受政府的服務監督。

9. 對共享自行車企業投放的車輛有什么要求?

共享自行車的使用強度、頻度遠高于個人自有自行車。為保障承租人騎行安全,《指導意見》要求企業投放車輛應符合國家、行業標準,保證車輛技術狀態良好,滿足安全騎行要求,在運營過程中要定期檢測車輛,不符合質量標準的車輛要及時退出。車輛要安裝衛星定位裝置。目前,市交通委正在研究制定《共享自行車系統技術規范》。

10. 對企業配備車輛維護人員有什么要求?

從目前的管理手段看,企業配備線下維護人員是保證企業正常運營和停放秩序的前提。在《指導意見》中,我們要求企業配備與車輛投放規模相匹配的管理人員,做好車輛調度,保持車身整潔,維護停放秩序。同時,考慮到各個企業投放車輛不同、管理方式不同,由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從保證運行服務的需求出發確定維護人員配備比例。

11. 共享自行車如何停放?

共享自行車與普通自行車停放規則是一致的。針對共享自行車數量爆發式增長、現有自行車停放區不足的問題,下一步,各區主管部門將根據非機動車停放管理規劃和共享自行車停車區設置技術導則,加快自行車停放區設置工作;在一些交通樞紐、公交場站、軌道交通車站、大型商業區、辦公區、醫院、旅游景區、居住區、企事業單位等公共場所,視情優化停放區設置;在新建公交場站、軌道交通車站、商業區、居住區等周邊規劃預留較為充足的自行車停放區。

12. 對企業提供規范服務有哪些要求?

投放車輛應滿足安全騎行要求,保障車輛技術狀態良好;配備專業運行維護團隊,做好車輛調度,保持車身整潔,維護停放秩序;提高系統的穩定性可靠性,保障系統正常運行;公示計費標準,實行明碼標價;建立健全騎行保險理賠機制,鼓勵企業為承租人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和第三者責任保險,承租人發生保險理賠時,企業應積極協助辦理;公布投訴服務電話,建立投訴服務制度,及時處理各類投訴。

13. 如何通過技術手段加強管理?

企業運用電子地圖等手段,在手機APP中標注可停放區和禁停區,引導承租人將自行車還至可停放區;完善承租人信用評價制度,制定安全騎行規范、停放守則、文明用車獎懲辦法,對多次經核實確認的違規違約承租人列入企業黑名單,共同限制其使用。市交通主管部門將建設統一的監管平臺并實現信息共享,開展大數據分析,為科學確定總量規模、合理設置自行車停放區等提供依據。

14. 在停車區設置和車輛標準方面有哪些配套性的標準規定?

目前,市交通委正在會同有關部門同步制定《共享自行車停放區設置技術導則》和《共享自行車系統技術規范》兩個文件。其中:《共享自行車停放區設置技術導則》對停車區設置標準,重點對選址標準、設置方式標準、停車區設施標準、停車區標線標準、路面標記標準進行了規定。《共享自行車系統技術規范》重點對運營車輛、企業運營平臺、市級監管與服務平臺、數據交換等內容作了統一規定。

15. 如何保障承租人合法權益?

在騎行安全方面,企業投放車輛要符合國家、行業標準,保證車輛技術狀態良好;在安全保障方面,建立健全騎行保險理賠機制,鼓勵為承租人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和第三者責任保險;在信息安全方面,企業所采集的用戶身份信息應當在中國內地存儲和使用,不得擅自公開、泄露或向他人提供,保證注冊身份信息安全;在收費標準方面,由企業公示計費標準,實行明碼標價。目前,注冊用戶大都交納了99元-299元的押金,由于注冊用戶眾多,押金總額龐大。為保障注冊用戶的合法權益,《指導意見》明確在北京投放車輛的企業必須在本市開立企業資金專用賬戶,公示押金退還時限,及時退還承租人押金。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將加強對企業資金專用賬戶管理,防控承租人資金風險。

16. 承租人有哪些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72條規定,騎行自行車必須年滿12周歲。在使用過程中,承租人要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及服務協議約定,做到文明用車、安全騎行、有序停放。愛護車輛和停放設施等財物,自覺維護環境秩序。在騎行過程中自覺接受企業信用管理,抵制亂停亂放、車框載人等不文明行為;對騎行過程中發生的交通事故,要按照公安交管部門事故認定承擔相應責任。

17. 政府如何監督管理?

市交通委等相關部門指導各區開展共享自行車規范發展工作;區政府組織區屬單位和市屬直管單位對轄區內共享自行車運營企業進行綜合管理;市區兩級主管部門研究制定企業主體責任考核機制;市公安部門對盜竊、侵占、破壞等違法行為,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市公安交管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北京市非機動車停車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對違法騎行及亂停亂放的承租人給予處罰;市城管執法部門按照《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北京市市容環境衛生條例》等法律法規,對影響市容市貌的車輛進行處置。

18. 如何做好行業自律?

充分發揮自行車行業協會的作用,督促企業建立用戶及市民投訴處理制度,及時處理投訴;由自行車行業協會牽頭制定行業公約,加強行業服務和自律管理,引導企業公平競爭、規范服務、有序發展。

19. 如何改善騎行環境?

北京市自2013年啟動步行和自行車系統整治,暢通步道和自行車道系統,實現還路于行人和自行車,為市民創造更好的綠色出行環境。2013年至今共計完成步道和自行車道治理1066公里。“十三五”時期,將完成全市城市道路步行自行車系統3200公里治理工作,讓步行和騎車更加安全、舒適,為綠色出行創造有利條件。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北京 共享單車指導意見 控制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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