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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就“共享單車”管理暫行辦法公開征求意見
新華社天津4月23日電(記者付光宇)記者從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獲悉,為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健康有序發展,保障各方合法權益,維護良好城市秩序,《天津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日前在網上公布,正式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5月7日。
暫行辦法堅持以人為本、市場主導、屬地管理、融合發展的原則,共12條,對涉及的政府管理部門、運營企業、使用者的各方責任,發展原則、車輛登記、企業運營規范及管理、使用者行為規范、信用體系建設、監管與違規處罰等方面予以了明確和規范。
暫行辦法規定,在天津市提供互聯網自行車租賃服務的企業,應在天津市設立服務機構,應當具備與其管理需要相適應的線上線下服務能力、固定辦公場所、運維技術人員及企業管理人員,每1萬輛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配備不低于50名服務人員;對使用者利用網絡進行實名制注冊登記并簽訂服務協議,明確車輛提供者與使用者相互承擔的法律責任;制定企業對事故賠償速看機制、流程、標準等,鼓勵為使用者購買一定賠償額度的事故保險;收取押金的,須在銀行設立押金專用賬戶,使用者押金不得挪用;針對使用者制定安全騎行規范、停放守則、文明用車獎懲及個人信用評價體系。
暫行辦法明確,未滿12周歲的兒童禁止使用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企業及使用者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天津市城市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的,由各相關部門按照職責予以處罰。
此外,暫行辦法提出按照“市級統籌、屬地管理”的原則,區級政府負責組織所屬區域內非機動車停放點位施劃工作,并做好停放標志的設置和停放秩序日常監督管理、停放區域環境衛生作業等工作。
天津市交通運輸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歡迎社會各界人士通過市交通運輸委網站上公布的電子郵件、信函等方式,反饋對暫行辦法的意見和建議,共同促進互聯網租賃自行車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編輯:秦云
關鍵詞:天津 “共享單車”管理暫行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