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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回應個人征信牌照發放問題
個人征信需把握三原則,尚未有機構符合監管標準
央行人士首次在公開場合回應市場關切的個人征信牌照發放等相關問題。在日前舉行的“個人信息保護與征信管理”國際研討會上,央行副行長陳雨露表示,“人民銀行正在積極穩妥地推進個人征信業務牌照發放工作。”他還說,社會各界非常關心和關注個人信息如何在信息提供、采集加工和使用過程中得到有效保護,并為此提出了大量的意見和建議,人民銀行正在抓緊整理、研究和吸收,完善相關制度安排。
央行征信管理局局長萬存知亦表示,目前八家正在進行個人征信開業準備的機構均未達到監管標準,央行發放個人征信牌照要進行大量基礎工作,也需要各方面進行深入細致的協調,這都需要時間。對于符合審慎監管條件的個人征信申請機構,人民銀行將積極穩妥地盡快推進個人征信牌照發放工作。
2015年1月,央行發布了《關于做好個人征信業務準備工作的通知》,要求芝麻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屬阿里螞蟻金融服務集團旗下)、騰訊征信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征信中心股份有限公司、鵬元征信有限公司、中誠信征信有限公司、中智誠征信有限公司、拉卡拉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華道征信有限公司等八家機構做好個人征信業務的準備工作,不過,目前這八家機構均未正式拿到征信牌照。
萬存知表示,這八家機構都想依托互聯網形成自己的業務閉環,在客觀上分割了市場的信息鏈,不利于信息共享;在數據極為有限的情況下,根據有限信息進行不同形式的信用評分并對外公布使用,也會存在信息誤采誤用等問題。另外,這八家機構各自依托某一個企業或者企業集團發起創建,在業務或者公司治理結構上不具備第三方征信的獨立性。
“八家進行個人征信開業準備的機構,目前沒有一家合格,在達不到監管標準情況下不能把牌照發出去。”萬存知表示。
陳雨露強調,在個人征信市場準入和業務活動開展過程中,央行強調注重把握三方面的原則。一是第三方征信的獨立性原則。征信機構在公司治理結構和業務開展上應確保獨立,防止利益沖突。開展業務要客觀中立,不能受信息提供者和信息使用者等其他主體的支配。征信產品和服務的使用不能與征信機構股東或出資人的其他業務相捆綁,不能成為股東或出資人謀取他利的手段。二是征信活動中的公正性原則。征信業務活動應充分體現社會的公平正義,確保政治上的正確性。征信產品主要用來解決信息不對稱導致的信用違約風險問題,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促進普惠金融發展,既不能當作把人分為不同階層、不同群體的工具,也不能應用于某些低俗的社交活動,背離征信的本意。三是個人信息隱私權益保護原則。在制度建設和日常監管中,強調征信機構應從保護個人隱私、加強個人信息保護的角度出發,保持業務透明度,防止個人信息被過度采集、不當加工和非法使用,防范對個人隱私和商業秘密的侵害,切實維護信息主體合法權益。
萬存知也表示,個人征信機構不應該太分散,準入門檻應該較嚴較高,這在業內已經形成共識。“征信業的關鍵不在于征信機構的多少。”他說。
建行首席經濟學家黃志凌對我國個人征信有兩方面建議,一方面,國家征信部門可以授權人民銀行征信中心更廣泛收集個人經濟活動和金融交易數據,并依據行政法規要求互聯網金融企業將相關數據報送人民銀行征信中心,通過征信中心廣泛的收集和篩選,向合規的符合條件和需要的數據主體提供相應的個人信用及征信服務。另一方面,可以借鑒歐盟數據保護條例和美國消費者隱私權利法案等相關法規的制定經驗,總結我國公民信息泄露的原因,從源頭治理,盡快推出個人信息保護法。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征信 機構 央行 牌照 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