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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資案件數和涉案金額首次“雙降” 形勢仍嚴峻
25日,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主任楊玉柱介紹,2016年全國新發非法集資案件5197起、涉案金額2511億元,近年來首次出現“雙降”。“雙降”意味著什么?當下,非法集資又出現了哪些新趨勢和新花樣?
攀升勢頭已遏制但形勢嚴峻
“去年新發非法集資案件和涉案金額出現‘雙降’,說明前兩年案件集中爆發、急劇攀升的勢頭已經有所遏制。”楊玉柱在2017年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法律政策宣傳座談會上介紹,2016年全國新發非法集資案件和涉案金額同比分別下降14.48%和0.11%。
良好的勢頭在一些與會的單位成員匯報中也有所體現。最高人民法院表示,去年全國法院非法集資刑事案件收案量增速變緩。農業部稱,去年以農民合作社名義涉嫌非法集資的案件數、涉案金額、參與人數均大幅下降。保監會透露,今年一季度,保險業非法集資案件數量、涉案金額延續上年末的“雙降”態勢。
盡管勢頭良好,但非法集資的整體形勢依然復雜嚴峻。楊玉柱表示,目前案件總量仍處于歷史高位,存量案件化解慢,新案件不斷積壓。非法集資區域性風險集中,組織化、網絡化日益明顯,跨區域案件不斷增多,快速從東部地區向中西部地區蔓延。
2016年新發案件增幅放緩,但大案仍時有發生。以“昆明泛亞”“e租寶”非法集資案為例,兩起案件的涉案金額均超過百億元。公安部的數據顯示,2016年公安機關非法集資類案件共立案1萬余起,平均案值達1365萬元,億元以上案件逾百起。
“不過,從各地檢察機關反映的問題看,辦理非法集資犯罪案件在案件定性、認定是否共同犯罪、犯罪數額計算等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最高人民檢察院相關部門負責人說。
對此,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表示,將全力推動出臺《處置非法集資條例》,為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提供法律制度保障。
非法集資的幌子由“實”轉“虛”
當下,民間投融資中介機構仍是非法集資重災區。楊玉柱介紹,大量投資咨詢、非融資性擔保、第三方理財等未取得金融牌照的機構違法開展金融業務活動,此類案件占非法集資新增案件總數的30%以上。
“隨著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不斷推進,P2P網絡借貸領域非法集資案件增速回落,但前期野蠻增長存量風險積累較大,非法自融、非法挪用資金等違規經營問題突出,P2P網貸領域風險化解尚需時日。”楊玉柱說。
人民銀行法條司副司長龐任平表示,不少非法集資組織打著“經濟新業態”“金融創新”等幌子,從商品營銷、資源開發、種植養殖等“實體經濟”向理財、眾籌、期貨、虛擬貨幣等純粹“資本運作”轉變。“一些不法分子不惜重金,通過媒體進行宣傳包裝,邀請名人、學者和官員站臺造勢,欺騙性強。”
“犯罪手法不斷翻新,投資人辨別風險難度大,容易深陷圈套。”最高人民檢察院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
對此,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提出,下一階段將著重強化對投資理財等民間投融資中介機構的監管,推動加快出臺金融類廣告正面清單、負面清單,明確金融機構以外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發布任何融資類廣告。
嚴防非法集資“下鄉進村”
據成員單位介紹,近年來,非法集資出現“下鄉進村”的新趨勢,嚴重損害農民群眾切身利益。
一些地方農民合作社打著合作金融旗號,突破“社員制”“封閉性”原則,超范圍對外吸收資金。有的合作社開設銀行式的營業網點,欺騙誤導農村群眾。有的投資理財公司、非融資性擔保公司改頭換面,在農村廣布“熟人業務員”,虛構高額回報理財產品吸收資金。一些不法分子還利用保險機構在鄉鎮、農村地區服務力量薄弱的便利,假借保險名義從事非法集資。
“利用合作社的這類非法集資隱蔽性強、波及范圍大,涉案金額雖不高,但涉及人數眾多。”農業部經管總站副站長趙鐵橋認為,這既有農村金融供給服務不足等原因,也與監管缺失、利益驅動等因素有關。一方面,一些農民群眾普遍缺乏風險防范意識,辨別能力低,容易受到利益誘惑。另一方面,現行法律對農民合作社沒有明確主管部門,特別是對其開展內部信用合作尚未明確部門監管職責,存在監管空白,也為一些非法集資組織提供了可乘之機。
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表示,今后一段時間,將落實地方政府主體責任,重點加強基層組織和工作機制建設,確保力量下沉。并于今年5月組織全國開展防范非法集資宣傳月活動,強化針對農村地區和中老年群體的宣傳教育。
編輯:薛曉鈺
關鍵詞:非法集資 雙降 涉案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