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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茉楠:“一帶一路”倡議 呼喚重大規則創新
張茉楠
三年來,隨著“一帶一路”倡議建設的落實與深化,以及納入第71屆聯合國大會協商一致通過第A/71/9號決議,“一帶一路”倡議已成為構建以合作共贏為核心新型國際關系、打造發展共同體的全球新倡議。從發展愿景看,未來需要著眼于構建“一帶一路”倡議的全球價值鏈合作機制、多邊投資框架、貿易規則體制重大的制度與規則創新,這勢必推動新一輪全球貿易和新型全球化的繁榮型增長。因此,相應的規則制度設計迫在眉睫。
建設跨境經濟合作區/境外經貿合作區等戰略節點
中國與周邊國家之間有非常長的陸地和海上邊境線,在沿邊地區建設跨境經濟合作區、邊境經濟合作區,具有巨大的可能性和現實可操作性。目前,中國已經在全球50多個國家設立118個境外經貿合作區,共有2799家中資企業入駐。在65個國家中,現有23個國家設立了77個境外合作區,共有900家中資企業入駐,拿下3975個各類項目,年產值超過200億美元,為當地解決20萬人就業,上交稅收共計10億美元。
未來,還將以跨國產業合作為基礎吸引各國企業入園投資,形成產業示范區和特色產業園,通過產業園區建設來促進現代制造業、服務業、現代農業等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把建設境外經濟合作區和邊境合作區結合起來,建設跨國產業鏈,形成沿邊境線的跨國產業帶,進一步建立健全區域合作的供應鏈、產業鏈和價值鏈。優先采取以能源、貿易基建為主,以“資源換項目”、港口特許經營權等多種形式,推動大型能源和基建企業海外投資與運營,推動跨境園區建設,進行多種形式投資合作。
加快推進“一帶一路”多邊投資框架體系逐步落地
商務部數據顯示,2016年,我國對“一帶一路”沿線的53個國家直接投資145.3億美元,占同期總額的8.5%;我國企業對相關61個國家的新簽合同額1260.3億美元,占同期我國對外承包工程新簽合同額的51.6%;完成營業額759.7億美元,占同期總額的47.7%。然而,雙邊/多邊/諸邊投資規則與框架尚處于空白。
就當前形勢看,國際投資規則主要體現于雙邊投資保護協定(BIT)、RTA中的投資規定、WTO的《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協定》(TRIMS)和GATS有關商業存在的投資規定等。根據聯合國貿發會《2015年世界投資報告》的統計,截至2014年底,全球共有3271項各類國際投資協定。該報告建議改革國際投資治理制度,包括保障東道國管理權利、改進投資爭端解決機制、促進與便利投資、保證負責任的投資、加強國際投資協定的體制協調性等內容。
在投資規則方面,TPP的投資規則不僅超出了TRIMS的范圍,而且比目前數以千計的雙邊投資協定更進一步,尤其是設立了非歧視性待遇與“負面清單”的投資新規則。具體包括:(1)以國民待遇和最惠國待遇的非歧視投資政策與“公平公正”和“充分保護與安全”為法律保護的基本規則,同時保障各締約方政府實現合法公共政策目標的能力,減少或消除與貿易相關的投資規則。(2)各方采用“負面清單”模式,此即意味著“法無禁止皆可為”,除不符措施外,市場將對外資全面開放。不符措施包括兩個附件:一是確保現有措施不再加嚴,且未來自由化措施應具有約束力;二是保留在未來完全自由裁量權的政策措施。(3)為投資爭端提供了中立、透明的國際仲裁機制,并通過有力的措施防止該機制被濫用,確保政府出于健康、安全和環境保護之目的進行立法的權利。
全面構建與完善貿易投資爭端解決機制
“一帶一路”區域內貿易合作水平仍處于較低水平。和歐盟、NAFTA以及東盟等在區域一體化方面取得實質性進展的地區相比,“一帶一路”相關國家面向區域內國家的出口和進口在全部對外貿易中的比重比較低,區域國家經貿合作還處于初級階段,相應的規則制度設計迫在眉睫,尤其需要重視的是,從宏觀經濟政策領域消除“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因不同貿易政策造成的“政策壁壘”。
關于貿易爭端解決機制的安排,可以借鑒歐盟、北美自由貿易區、東盟的現有做法。考慮到目前“一帶一路”沿線國家較為松散的合作現狀,應該在對接現有貿易爭端解決機制的同時,強調用磋商的方式解決爭端,并建立區域共同專家組,以仲裁的方式解決未能協商一致的貿易爭端,未來隨著“一帶一路”沿線國家貿易合作的日益密切,可以考慮建立區域化的司法體系,將貿易爭端、投資爭端、金融爭端以及建立相配套的執行體系。
推動標準、規則、法規對接的一體化機制建設
除海關之外,跨境貿易和投資合作還涉及商品檢疫檢驗、知識產權、產品質量和技術標準、環保標準等眾多領域的標準、規則的對接與統一。同時,由于“一帶一路”沿線國家之間的經濟合作還處于起步階段,各方面的橫向銜接和溝通還不夠通暢,通關和監管都仍在不斷探索之中,實現區域監管一體化將是一個十分重要的目標和領域。
為促進“一帶一路”區域貿易暢通,必須加強區域各領域、各方面、各層次的密切合作,如國際間的雙邊和多邊合作、國內各部門的橫向合作等。在貨物貿易、投資保護、原產地規則、海關手續、貿易救濟、檢疫措施、技術壁壘、知識產權、政府采購、勞工與環境、臨時入境等不同領域,做出合理合情的制度安排,推動貿易便利化。同時,亞歐應更好地對接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和技術標準,暢通基礎設施骨干通道。完善的基礎設施網絡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促進要素的跨境流動,拓寬貿易投資的范圍,深化市場分工,促進區域經濟一體化。
積極構建高標準高質量的“一帶一路”自貿區網絡體系 目前,我國在建自貿區20個,涉及32個國家和地區。其中,已簽署自貿協定12個,涉及20個國家和地區,分別是我國與東盟、新加坡、巴基斯坦、新西蘭、智利、秘魯、哥斯達黎加、冰島和瑞士的自貿協定等,目前均已實施;正在談判的自貿協定8個,涉及23個國家,分別是我國與韓國、澳大利亞、海灣合作委員會(GCC)、斯里蘭卡和挪威的自貿協定,中日韓自貿協定、《區域全面經濟合作伙伴關系》(RCEP)協定,以及打造中國-東盟自貿協定(“10+1”)升級版。未來逐步形成立足周邊、輻射“一帶一路”區域、面向全球的高標準自貿區網絡,并最終建成“一帶一路”自由貿易區(FTA)。
此外,深化“一帶一路”區域金融合作,打造貨幣金融合作網絡。利用亞投行、絲路基金的平臺優勢,以及國開行、進出口銀行的資金優勢應積極推進中國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多邊金融合作,如深化中國-東盟銀行聯合體、上合組織銀行聯合體務實合作等,推進亞洲貨幣穩定體系、投融資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作者系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戰略研究部張茉楠)
(原標題:“一帶一路”倡議呼喚重大規則創新)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張茉楠:“一帶一路”倡議 呼喚重大規則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