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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結婚”產業鏈挑戰立法精神
4月5日,懷有身孕的單親母親徐麗來到民政局,她和一名男子李立登記結婚時才和對方第二次見面。兩天后當她為還沒出生的寶寶辦齊準生證等手續立即跟對方離婚。事實上,李立是一位專門從事假結婚的中介,圍繞著辦準生證、落戶、買車、購房、拆遷、移民等問題,“假結婚”已經形成一條完整的產業鏈,而中介扮演著關鍵角色。(5月3日《南方都市報》)
兩個人見面僅兩次就去辦理《結婚證》,僅過了兩天辦完有關利益手續后就又辦理《離婚證》,如此閃婚閃離的兒戲婚姻,不但沒有構成對雙方情感的傷害和影響,反而讓婚姻雙方兩兩受益、皆大歡喜。這就是所謂“假結婚”之類中介產業鏈帶來的奇葩效果。
按說婚姻是每個人一生中極其嚴肅而神圣的大事,也是事關家庭和諧、社會穩定和人生圓滿的重要載體。正因此,我國在1950年就制定了《婚姻法》,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頒布的第一部法律,用以保障和保護婚姻關系,足見其重要性和必要性。《婚姻法》除了明確六項基本原則和六項禁令外,還從社會主義法律和道德的一致性、法律的宣言性與導向性作用出發,明確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這不僅僅是婚姻家庭關系的主體相互之間的權利義務,而且是個人對國家、對社會、對家庭的共同責任,具有豐富的法律內涵和道德底蘊。
反觀一些人的“假結婚”及其延伸的中介產業鏈,只是帶著濃重的私心私利念頭,刻意去鉆《婚姻法》的空子,披著婚姻的華麗外衣,達到違規購房、落戶、簽證、拆遷、移民等現實目的,其婚姻既沒有半點真情實意作基礎,更沒有責任和義務做支撐,自始至終充斥著虛假、欺詐、功利和庸俗,這樣的婚姻說輕點是對自己人生發展的輕率、對家庭關系的淡漠、對婚姻道德的違背,說重點的話是對《婚姻法》立法精神的公然挑戰、是對社會規則和公共秩序的嚴重破壞。
“假結婚”成產業鏈的客觀事實,折射出了某些人社會功利思維的盛行和道德倫理的淪喪,需要引起深刻反思和高度警覺。如何杜絕這一畸形現象的發生,還婚姻關系神圣地位和尊道德法律尊嚴,需要從三個方面著手。首先是要認真開展愛情、婚姻和家庭為主題的宣傳教育,引導廣大公民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婚戀觀和價值觀,從思想上、道德上和法律上確立婚姻的嚴肅性和法規性。其次是要完善婚姻登記的程序和手續,嚴把婚姻登記審核關,發現虛假婚姻和掛殼婚姻及時亮起“紅燈”。其三是強化職能監管和行業規范,在辦理購房、落戶、簽證、移民等各種福利性手續中,嚴格管理程序和辦事手續,杜絕虛假和冒用現象,堅決斬斷“假結婚”產業鏈條,讓這種唯利是圖的中介無處遁形。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婚姻 假結婚 產業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