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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小學教師培訓將實行學分制 釋疑學分構成部分
今年起,北京市中小學教師培訓也要實行“學分制”了,教師要根據擬定的培訓課程體系完成必修和選修內容的學習,五年內至少修滿36學分。
市教委強調,新教師轉正后參加其他類型的教師培訓;所在區或學校不得以其他類型的教師培訓代替新教師上崗培訓。而根據教育部要求,教師培訓學分將作為教師職稱評聘、績效考核、評優評先的必備條件。
各類培訓10學時換算為1學分
市教委近日發布了《北京市“十三五”時期中小學教師培訓學分管理辦法》,其中明確規定,所有中小學教師在五年內必須完成累積不少于36學分或特定要求學分的培訓。
學分的源頭,則是教師參加由教育行政部門認定資質的教師培訓機構組織的各種不同類型的提高培訓、進修學習、教研、科研,以及由所在學校舉辦的、經教育主管部門審核的校本研修等所獲得的學時。
不同的學時有不同的折算標準。據市教委有關負責人介紹,各類培訓原則上按10學時折合1學分計算,實踐類課程、教研、科研、研討交流、觀摩診斷、追蹤指導、網絡學習、校本研修等原則上按20學時折合1學分計算。
此外,教師所參與的培訓級別、學習成效、在培訓中承擔培訓任務等要素在上述學時學分轉換原則的基礎上,通過增加權重加以體現。
新教師平均每年獲得不少于7.2學分
市教委要求,所有教師在五年內必須完成累積不少于36學分或特定要求學分的培訓。其中包括各級各類中小學(含民辦學校)、幼兒園、中等職業學校、特殊教育機構、校外教育機構、區教師培訓機構、教科研機構等學校和機構的在職教師。
這里的新入職教師指2016年及以后新入職的教師,包括應屆大學畢業參加工作的教師和從其他行業新轉入教師崗位的教師,入職前則必須完成120學時的上崗培訓。他們從完成上崗培訓的下一年度開始也要參加相應的各種培訓,平均每年獲得不少于7.2學分。
如果是2016年及以后從外省市或境外調入的教師,自調入年度起,參加相應的學分培訓,平均每年積累不少于7.2學分。
根據教育部要求,教師培訓學分將作為教師職稱評聘、績效考核、評優評先的必備條件。將教師培訓學分管理納入學校辦學水平評估、校長考評和縣級教育督導的指標體系。
■ 釋疑
學分由哪幾部分構成?
市教委要求,教師五年內完成的總學分由三個部分構成:必修課程16學分,選修課程10學分,校本研修課程10學分。專業必修課程學分可折抵一定量的選修課程學分,但選修課程和校本研修課程學分不能折抵必修課程學分。
培訓體系中,必修課程包括公共必修課和專業必修課兩部分,共16學分,其中公共必修課6學分、專業必修課10學分。公共必修課中包括“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與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法治教育”、“信息技術應用能力”、“教師專業標準”、“招生考試制度改革”、“學科教學改革”、“課程教材改革”7個主題。
其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與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主題計2學分;“教師專業標準”和“教育改革專題(學科教學改革、課程教材改革、招生考試制度改革)”計1學分。
至于選修課程,則為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教師培訓機構針對特定培訓對象開展的各種拓展性、政策性、時事類專題課程。此類課程原則上按照10學時折合1學分計算。不過,按照培訓級別越高同等學時轉化學分越高的原則,市級培訓按照10學時折合1.5學分計算,區級培訓按照10學時折合1學分計算,校級培訓按照10學時折合0.5學分計算。 (記者黃穎)
編輯:梁霄
關鍵詞:北京 中小學 教師 學分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