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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網紅食品”需完善吹哨人制度
據悉,湖北省食藥監局與湖北省通訊管理局全面合作,于今年4月起展開網絡食品綜合整治行動,通過核實網上食品的證照信息,從源頭精準監管。當前,網絡食品店的數量急速增長,有些網絡交易平臺疏于把關,導致各種假證、套證、超范圍經營的違法現象層出不窮。為此,省食藥監局相關負責人對“網紅食品”的炒作套路進行揭示,以提醒消費者。(5月8日《湖北日報》)
在互聯網+時代,許多行業也趁著這股東風火熱起來,比如食品行業。也緣于此,誕生了許多“網紅食品”,與“網絡紅人”一般,在很大程度上,也有著不小的知名度。必須承認,許多“網紅食品”的口味,真的很不錯,甚至是色香味俱全。也因為在美食面前,許多人忘記了警惕,比如,不會去查看商家的相關證件,也不會去審核其相關資格,而這,也埋下了極大的安全隱患。因為“網紅食品”,并不等于“安全食品”。
從過往的數據來看,“網紅食品”的安全威脅,還是蠻大的。上海有媒體曾做過調查,將“網紅食品”的店招、經營地址等信息,輸入上海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等級查詢系統、國家工商總局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等平臺進行驗證,結果顯示,涉嫌無證照經營的比例高達53.3%。無證經營的背后,也誕生了不少問題,比如2015年夏因不規范操作致食品受細菌污染,進而導致多人食物中毒的鄭文琪龍蝦蓋澆飯……這樣的案例,就是現實的警示。
對于“網紅食品”的網絡規定與查處,其實有法可依,根據我國《網絡食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網絡食品經營者應當在網站首頁或者經營活動的主頁面醒目位置,公示營業執照、許可證件或者備案憑證。顯然,無證經營是做不到這樣最低要求的,那么監管部門可以對其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遺憾的是,法律規定是豐滿的,制度執行卻是骨干的。對“網紅食品”存在的安全風險,監管部門往往也是鞭長莫及,因為“網絡食品”實在是太多太爛,而且還具備很強的隱秘性。
這樣的現實,讓人想起美國的吹哨人制度。此前,美國的食品安全問題也是形式嚴峻,于是其推出了《吹哨人法案》。根據該法,個人可以舉報非法食品,假如是自己調查之后由司法部提起訴訟,個人可以得到賠償金額的15%-25%;個人自己也可以當檢察官,如果成功的話可以獲得賠款金額的25%-30%。數據顯示,美國通過《吹哨人法案》的罰款金額己經達到80億美金,而這些吹哨人差不多得到了10億美金的獎勵!而美國食品安全的形式,也大為改觀。
監管“網紅食品”需完善吹哨人制度,畢竟,監管部門總有無法觸及的地方,那么就應該充分發揮每一個個體的力量,唯此,網絡食品安全乃至所有的食品安全,才會變得更加可期,公眾們也才會吃得更放心。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網紅食品 食品 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