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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自律委員會”和自律無關
近日,一則“情侶校內摟抱被‘自律委員會’圍毆”的信息引起網民熱議。經調查,山東濱州學院一對情侶違反學校相關規定在公共場合摟抱,被該校自律委員會的學生發現后因不配合信息登記引發沖突,導致涉事情侶中的男同學身上多處擦傷。事發后,該學院對涉事學生進行了批評教育,并給予當事學生不同程度的處分。
這件令人遺憾的小事之所以引起廣泛的討論,概因自律委員會在大多數高校都是個常見組織,在一些學校里,它又被稱為管理委員會。同樣是管理校風校紀,“自律”就意味著自我約束,“他律”意味著規范別人,前者是個體意義上的,后者是群體意義上的。如不準使用大功率電器、不準在公共場合吸煙、情侶不得在公共場合摟抱等,在決策者眼里是與校園風氣直接掛鉤的,對所有同學一視同仁,可以視為規范性的管理規定,是典型的“他律”,何必打“自律”的幌子?概念混用的背后,是一些人分不清道德和自由邊界,漠視學生權利,“一刀切”來處理問題。
首先要厘清道德和自由的邊界。站在社會治理角度上,“法無禁止即自由”,也就是不需法治介入的領域,就是道德自律的范圍。當站在校園治理角度上時,這個邏輯一以貫之,考試作弊、聚眾打架當然不行,但像宿舍使用大功率電器等問題,雖然沒有法律明文禁止,但確實會影響到公共安全,因此在充分征詢學生意見的前提下,可以放到校園管理規定中。至于像學生摟摟抱抱的問題,即便管理者認為有礙瞻觀,也絕不應該放至相關規定中,因為這屬于最低限度的自由,完全歸屬于個人權利,至于是否有違“公共道德”,決策者就要擺脫主觀意志來看問題,公共道德畢竟不是公共安全,它是與每個人的感受相關聯的。
因此,干涉學生權利的自律委員會,非但不能解決校園風氣問題,還有可能產生更壞的影響。其一,自律委員往往具有實權,能以“官方管理”之名行侵害學生權利之實。比如登記和核實信息,它所“代表”的全體學生,并沒有對它進行賦權,至于一些組織能公然毆打同學,已經涉嫌尋釁滋事,擾亂社會治安。其二,自律委員會類似于“校園警察”,破壞了校園生態。由于自律委員會具有監控、盯梢的權力,非但不能代表學生的意志和利益,反而嚴重侵害了學生自由和權利,應該要堅決摒棄。
當前,絕大多數高校都有自己的管理規定,既考慮到相關法律法規,又考慮到校園安全、校園紀律等實際情況,足以應對大多數情況。但一部分人總有“管得不夠”的錯覺,以至于依事而行、一事一計。一些學生晚上打游戲,學校就安排零時斷網;宿舍衛生清理跟不上,就直接下文禁止送外賣;還有學校擔心學生玩手機,干脆直接禁止在宿舍充電……這類“一禁了之”的思維,和禁止學生談戀愛、在公共場所摟抱一樣,都是“懶惰”思維作怪。自律委員會就是這類思維的產物,它不僅簡單粗暴,更是管理智慧缺乏的體現,在這種環境中成長起來的學生,很難不受影響。
過度關注學生的風化問題,連吃外賣、談戀愛都要管,不該是現代大學的所作所為。那些打著“自律”的幌子,卻把注意力放在學生個人生活上的人,真的該要好好思量一下了!
編輯:梁霄
關鍵詞:南方日報 自律委員會 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