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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守曄:治國理政新理念的民法表達
作者: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副所長 曹守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下稱“民法總則”)已于2017年3月15日由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表決通過,自10月1日起施行。這是新中國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大事。民法與國家其他領域的法律規范一起,支撐著國家治理體系。制定民法總則、編纂民法典,是提高我國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的重要舉措,對于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建設法治體系具有重大意義。一部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體現時代精神,維護社會和經濟秩序的民法典,可以說是治國理政新理念的民法表達。
治國理政新理念與民事法律規范完善
治國理政新理念,就是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統籌推進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五位一體建設,協調推進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和全面從嚴治黨。“四個全面”之一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全面依法治國的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法治建設要尊重法治規律,堅持人民立場,正確處理法治與德治、公治與私治等關系,也要建立法治系統,形成法律規范體系、法治實施體系、法治監督體系、法治保障體系等體系,實現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進一步指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民法調整民事關系,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民事領域的基礎性、綜合性法律,被稱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它調整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涉及社會和經濟生活的方方面面,蘊含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等發展理念,與每個民事主體都密切相關。民法與國家其他領域的法律規范一起,支撐著國家治理體系。編纂民法典,完善民事法律規范,就是要構建民事領域的治理規則,提高國家治理能力。
治國理政新理念的民法表達
第一,編纂民法典促進民事法律規范體系化。這是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必然要求。編纂民法典是對現行民事法律規范進行系統整合,不是制定全新的民事法律,而是對現行的民事法律規范進行科學整理;也不是簡單的法律匯編,而是對已經不適應現實情況的規定進行修改完善,對經濟社會生活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作出有針對性的新規定。按照“成熟一個通過一個”的工作思路,先后制定了繼承法、商標法、專利法、著作權法、民法通則、擔保法、合同法等民事單行法,還有物權法、侵權法,等等,年代不同,背景不同,相互之間可能有一些不協調的地方。法律體系化是法治的要義之一。制定民法總則、編纂民法典能夠促使現行的法律規范體系化,消除沖突,減少矛盾。
第二,編纂民法典促進市場經濟法治化。這是健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的必然要求。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治經濟。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制度,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運行規律的客觀要求,也是保障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現實需要。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必須以保護產權、維護契約、統一市場、平等交換、公平競爭等為基本導向。我國民事立法秉持民商合一的傳統,通過編纂民法典,完善我國民商事領域的基本規則,為民商事活動提供基本遵循,就是要健全市場秩序,維護交易安全,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民法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統率公司法、企業法、票據法、保險法、破產法等。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確立了“加強市場法律制度建設,編纂民法典”的立法任務。
第三,編纂民法典促進公民權利保障法治化。這是依憲法治國的需要。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要實現公民權利保障的法治化。我國憲法確立了保障公民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的原則。該原則必須在民事法律中予以體現,必須在司法實踐中得到落實。通過編纂民法典,健全民事法律秩序,以便加強對民事主體合法權益的保護,更好地維護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憲法規定的一些公民基本權利需要通過民法落實,才能互相協調整合。在這個意義上,可以說,民法典包括民法總則就是經濟社會生活的根本規范,應該成為公民基本權利(憲法性權利)的民事法表達。
第四,編纂民法典促進民事權利保障法治化。民法是保護民事主體的民事權利的基本法。民法總則第三條明確規定,人身權、財產權以及其他合法權益,不得侵犯。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憲法規定公民的基本權利,其中的民事權利通過民法保護來實施,通過民法使公民權利保障法治化。現代民法的核心價值是自由、平等、公正。民法規定人身權、財產權、知識產權等,劃定私權的邊界,從而限制公權,非經法定程序和合法授權,不能侵犯產權,不得隨意進入民法私的領域。民法劃分公權與私權之間的邊界,明確公民個人的權利義務,尋找個人與國家之間關系的最大公約數,建構公平正義的經濟和社會秩序。
第五,編纂民法典使綠色原則入法。民法總則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于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這樣規定,既傳承了天地人和、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我國優秀傳統文化理念,又體現了黨的十八大以來的新發展理念,與我國需要長期處理好人與資源生態的矛盾這樣一個國情相適應。
第六,編纂民法典促進社會治理自治化,體現了國家治理現代化。治國理政之道,在于公平公正。民法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包含平等、自由、公正、法治等基本價值取向。民法屬于私法,講究自愿、平等、意思自治,強調私法自治;民事主體方面,對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作了規定,對法人作了分類,確認了非法人組織的主體地位,確定了以家庭監護為基礎,社會監護為保障,國家監護為后盾的體制;民事法律行為中的共同行為、決議行為,也是社會治理的表現。為國也,觀俗立法則治,察國事本則宜。民法強調私人、家庭、公司、行業等的自治,發揮習慣的法律淵源作用,民法賦予鄉規民約、交易合同、社會契約、公司決議、章程等軟法以法律效力,引導社會自治,有利于形成國家治理與社會治理的良性互動。
國家治理既要重視公權的強制功能,也要重視私權在維護社會和經濟秩序中的止損功能和救濟作用,不忽視當事個人在私法秩序的形成和維護上所具有的法治力量和道義責任。民法總則設定民事權利,是因為隱含著私權自治、民事權利自治問題。民事法律規范主要是任意性規范,實行自愿原則和意思自治。
馬克思說過,立法者不是在制造法律,不是在發明法律,而僅僅是在表述法律。民法總則的出臺,是我們這個偉大時代發展的必然產物,是我們民族法治智慧的一次集中展示,是法治中國治國理政的民法表達。民法以促進公平正義為價值追求,以保護人民安居樂業為根本目標,以維護社會和經濟秩序、促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為己任,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提供民法保障。
編輯:位林惠
關鍵詞:民法 治國 法律 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