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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制度督促地方履行棚戶區(qū)改造責任
5月24日,國務院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后三年棚改工作目標。會議提出,實施2018年到2020年3年棚改攻堅計劃,再改造各類棚戶區(qū)1500萬套,加大中央財政補助和金融、用地等支持,以改革創(chuàng)新的舉措、堅持不懈的韌勁啃下“硬骨頭”,兌現(xiàn)改造約1億人居住的城鎮(zhèn)棚戶區(qū)和城中村的承諾。(5月25日《21世紀經(jīng)濟報道》)
今年4月,李克強總理在地方考察時表示,棚戶區(qū)改造既是彌補歷史欠賬的民生工程,也是推進新型城鎮(zhèn)化的重要途徑,還能促進房地產(chǎn)市場平穩(wěn)健康發(fā)展。身負三重歷史意義。如今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三年棚改工作目標,三年再改造各類棚戶區(qū)1500萬套,體現(xiàn)了政府的民生情懷與責任擔當。對于求房若渴的困難群眾來說,無疑是個利好消息。
雖說住房消費早已進入了市場化時代。但是讓民眾“居者有其屋”,政府責無旁貸。給困難群眾提供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對棚戶區(qū)和城中村改造提出硬要求是政府責任的體現(xiàn)。正如上海社科院專家盧漢龍所言,福利分配不是政府對公眾的恩賜,而是一種公共職責的承擔。同樣,棚戶區(qū)改造等保障房供給不是恩賜,而是責任。完善住房保障服務,下決心償還棚戶區(qū)改造歷史欠賬,決心比財力更重要。政府從土地財政中切出一塊蛋糕,下決心壓縮“三公”消費與其他公務經(jīng)費支出,再向群眾適當收取費用,保證棚戶區(qū)改造等保障房建設項目按時開工、竣工,并非不能完成的任務。雖說政府大力改造棚戶區(qū),建設保障房,減少了土地出讓收入,增加了財政負擔,但是給困難群眾提供優(yōu)良住房保障服務,讓群眾享有基本的居住尊嚴,是政府的本分。
其實,政府改造棚戶區(qū),建設保障房算的是民生賬,而不是單純的經(jīng)濟賬,以簡單的市場眼光審視其中的得與失。政府如果做好了住房保障文章,有利于提高困難群眾的生活質(zhì)量,平抑商品房價,減輕更多購房人的經(jīng)濟負擔,這實際上是樹立政府公信形象,實現(xiàn)政府與群眾雙贏的一個良好契機。而且政府以實際行動回饋困難群眾是公共財政的題中應有之義。從長遠來看,政府為困難群眾居住尊嚴托底的價值不可低估。
但是,有的地方寧愿把錢花在形象工程、“三公消費”上面,也不愿拿出更多的錢投入公共事業(yè),只愿土地高價出讓蓋商品房也不愿意給保障房劃撥土地,有的地方“保障房只見供地不見供房”、開工延遲;有的地方以舊廠房充保障房應付檢查;有的地方把單位內(nèi)部集資房、福利房也算到保障房的頭上;有的地方保障房分配嚴重失衡,保障房被公務員“包場”;有的地方以棚戶區(qū)改造的名義向上要補貼,卻只開發(fā)商品房,保障房“成色”嚴重不足。困難群眾仍然口惠實不至。還有的地方廉租房租金一收就是30年,困難群眾苦不堪言。
當然,“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善政關鍵在落實。在落實棚戶區(qū)改造等住房保障目標的過程中,中央要約法三章、立好軍令狀,并明確處罰細則,防止有的地方“掛羊頭賣狗肉”,出現(xiàn)“保障房只見供地不見供房”,以棚戶區(qū)改造之名開發(fā)商品房、興建政府辦公樓的情況。
在保障房供給的問題上,地方要按照中央頂層設計要求與民生需要,打破土地財政思維慣性,加大力度、加快進度,并持續(xù)給力。像最低生活保障一樣,做到應保盡保。不能為堆積保障房數(shù)字,而忽視保障房的保障“成色”。在我看來,這個“成色”既包括保障房要保證質(zhì)量與數(shù)量,也包括保障房科學選址,完善配套設施,“精確”分配給低收入群眾等內(nèi)容,而不能任由福利房濫竽充數(shù),不能聽任權力染指保障房。
當然,要讓地方政府認真履行住房保障責任,除了地方權力自省、體現(xiàn)責任擔當以外,住建部、國土部等部委要督促地方政按時足額完成棚戶區(qū)改造等保障房建設任務,對于保障房建設遲遲不開工,建設、供給縮水的地方,不僅要曝光、約談,而且要納入政績評價體系,提高違規(guī)成本,啟動問責程序。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保障 棚戶區(qū) 改造 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