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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強化金融科技風險防控?
隨著金融科技應用的普及,數據資源被濫用、網絡安全隱患突出等問題開始顯現。對此,銀監會在日前發布的《關于銀行業風險防控工作的指導意見》中明確提出,要“強化信息科技風險防控,加強預期管理,維護銀行業經營穩定”。
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在金融領域的應用,有效提升了金融服務的可獲得性和便捷性,但也可能帶來技術風險和金融風險疊加,對金融行業產生更大沖擊。因此,加強金融科技監管勢在必行。只是,金融科技不同于傳統金融業務,適用于傳統金融的監管制度在面對金融科技時未必完全適用。
首先,金融科技可以對金融機構內部的風控手段、產品設計等加以改造,其對金融機構內部的影響更為分散;其次,參與方更多元,既有提供技術的互聯網公司,也有各路不同業態的金融機構;再次,金融技術的復雜性對金融監管的信息技術認識水平和監管資源的配備提出了較高要求。所以,金融科技監管既要體現傳統金融監管的延續性,又要體現“互聯網+”的適應性。
具體來說,在監管制度上,可按照“依法監管、適度監管、分類監管、協同監管、創新監管”原則,在現有監管格局下,加強金融監管協調,理順各監管部門之間的權責歸屬問題。同時,通過完善金融科技統計監測和風險監測體系,形成對金融科技領域全覆蓋、有效防止監管套利的長效監管體制。
在監管技術上,針對新興領域監管部門,可以通過運用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等技術提升監管數據收集、整合、共享的實時性,及時發現違規操作。
此外,還可借鑒國際上的成熟經驗,將諸如“監管沙盒”的理念運用到金融科技的監管上。其主要模式是創造一個“安全區域”,在該“安全區域”內,簡化市場準入標準和流程,在確保消費者權益的前提下,允許新業務快速落地運營,根據其在沙盒內的測試情況決定是否推廣。
總之,金融監管必須與時俱進,有怎樣的金融業態就要有與之對應的監管模式。唯有如此,才能兼顧創新和風險防控,讓金融業在穩定的前提下更具發展動力。
(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農村金融時報》供稿 作者:張緣成)
編輯:劉小源
關鍵詞:金融 監管 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