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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歡故意傷害案二審開庭 其母蘇銀霞作為證人出庭
今天上午,備受社會關注的于歡故意傷害上訴案在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前,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于歡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承擔相應民事賠償責任。于歡及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均不服一審判決,上訴到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上午八點半,案件在山東高院第22審判法庭公開開庭審理,在法庭調查階段,于歡向法庭陳述了對刑事部分提出的上訴理由。檢察員、辯護人、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分別對上訴人于歡進行了訊問和發問。
于歡陳述案發時被討債方限制了人身自由,并對他和他母親進行了侮辱謾罵。
上訴人于歡:杜志浩用手打我耳光,李忠踢我小腿,杜志浩把我的鞋脫下來往我母親嘴邊捂,讓我媽聞。
檢察員:捂到你母親臉上了嗎?
于歡:貼到了。
檢察員:這些人還實施過其他行為嗎?
于歡:杜志浩脫褲子對著我和我母親、馬某、張某露下體。
據于歡陳述,于歡在案發當天受到了催債人的毆打,并對他母親進行侮辱,向于歡母親肩部彈煙頭,不讓他和母親自由離開接待室。
于歡還陳述,民警離開接待室后,討債人員要求他坐下,他沒坐,對方對他進行了毆打。庭審過程中,檢察員和辯護人均出示了有關證據,于歡的母親蘇銀霞以及參與討債的杜建崗作為證人出庭作證。
目前庭審還在進行中,下午將進行法庭辯論、上訴人最后陳述。
編輯:薛曉鈺
關鍵詞:于歡 侮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