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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視力殘疾且無生活來源者可申請特困人員救助
中新網呼和浩特5月31日電 (尚虹波)在31日召開的內蒙古民政廳解讀《內蒙古自治區特困人員認定辦法》新聞發布會上記者獲悉,內蒙古將視力一、二級殘疾人員及肢體二級殘疾人員納入“無勞動能力”人員范疇,同時具備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條件的,可申請特困人員救助供養。
據了解,《內蒙古自治區特困人員認定辦法》(以下簡稱《特困人員認定辦法》)已于今年5月開始實施,其中規定對于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的城鄉老年人、殘疾人以及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依法認定為特困人員并給予救助。
值得注意的是,《特困人員認定辦法》中認定殘疾等級為一、二級的智力、精神、肢體、視力殘疾人可以視為無勞動能力。
“較民政部規定,我們新增了視力一、二級殘疾和肢體二級殘疾,擴大了應救范圍。”內蒙古民政廳特困人員救助處處長劉國剛向中新網記者介紹。
此外,《特困人員認定辦法》新增了監督檢查章節,對相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工作中不履行相關職責,或者濫用職權等行為依法予以處理。
內蒙古現有城鄉特困人員9.8萬人,其中城市特困人員集中供養基本生活標準月人均1244元,分散供養基本生活標準月人均960元;農村牧區特困人員集中供養基本生活標準年人均9252元,分散供養基本生活標準年人均6770元。
編輯:梁霄
關鍵詞:內蒙古 視力 特困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