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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神道道的“辟谷” 不能再打法規“擦邊球”
一些辟谷修煉班自身沒有任何處方權,卻公然收走學員的藥物,這是在惡意剝奪病患的受治療的權利,對造成病情加重乃至死亡等嚴重后果的,應該追究其“故意傷害罪”或“非法行醫罪”。
近日,新京報記者探訪了一些打著養生旗號的“辟谷修行班”。這些“辟谷班”要求學員不吃飯只喝清水,以“服氣”汲取宇宙能量,不少學員出現體虛、乏力、胃酸、嘔吐等現象,導師稱這是病灶反應。
要明白,辟谷和傳統中醫藥有著本質區別,后者是受國家權威認可的,并且有著法律支持;前者的確定性、可靠性、安全性本身就受嚴重質疑。這種神神道道的“非主流健身”,在現代社會中必須受到嚴格限制。
但是,在目前的行政管理體系中,辟谷、導引之類的氣功修煉,卻因為處于醫學、運動健身的邊緣地帶,有時候還要穿上宗教的外衣,行政管理上難以正式歸口,反而成為藏污納垢的地方。修煉者各種裝神弄鬼,吹得神乎其神,明明不是醫療手段,卻號稱能夠治療糖尿病、高血壓等各種疾病;學員身陷其中,上當喪財,甚至丟了性命。
根據2000年原國家衛生部公布的《醫療氣功管理暫行規定》,開展醫療氣功活動必須在醫療機構內進行,并且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按此《規定》以及《執業醫師法》的相關規定,辟谷如果是作為“醫療氣功”就必須在醫療機構內進行,否則,就不能夠宣稱有“治療效果”。
更為關鍵的是,一些辟谷修煉班自身沒有任何處方權,卻公然收走學員的降血壓、糖尿病藥物,這是在惡意剝奪病患的受治療的權利,對造成病情加重乃至死亡等嚴重后果的,應該追究其“故意傷害罪”或者“非法行醫罪”。
另一方面,就算辟谷是一種健身療法,按國家體育總局公布的《健身氣功管理暫行辦法》,舉辦健身氣功培訓班和健身氣功活動,也必須履行15個工作日之前報批等流程,而不是像現在這樣打個廣告就可以開班。
對于辟谷等“非主流健身”手段,必須受到嚴格限制,防止它出籠傷人,不能讓其侵蝕到正常的醫療領域:公然停止病患用藥的、宣傳所謂“治療效果”的,就應該按“非法行醫”嚴懲;非法辦培訓的,應該由體育、工商部門聯合執法。要讓神神道道的“辟谷治療”站在陽光下,被衛生、體育、工商部門的協作治理,不能再打“擦邊球”了。□徐明軒(法律工作者)
編輯:梁霄
關鍵詞:辟谷 擦邊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