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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督察與環保治理應相向并行
我們一方面在肯定環保督察的顯著成效之時,也要直視環保督察自身之短板,兼顧其他環保監督方法與手段,不可偏廢
持續兩年時間的三批次中央環保督察日前結束,累計完成對23省市區的督察,立案處罰15586家污染企業,罰款7.75億元,立案偵查1154件,行政和刑事拘留1075人,問責地方官員10426人,約談各級干部12386人。
此輪環保督察,覆蓋面廣,被問責官員逾萬人,規??涨?成效顯著,有力扭轉了環保領域“執法難”的被動局面,保障了我國生態文明建設的推進。
環保督察是符合中國國情的環保執法新機制。首先,這一執法力量背后的權威由行政級別更高的部門背書,環保部在中央支持下展開定期的大檢查,形成巡查制,一旦有地方不合作現象,環保部立即行動,從而形成了自上而下的威懾機制。其次,環保督察制是我國正在探索的環保行政管理領域“垂直領導制”下的一項積極措施,它是打破地方保護主義、地方“不作為主義”的一把利劍,督察組直接受理或交辦地方群眾的舉報,促進環保領域的“全面執法、認真執法、高效執法”。此外,鑒于我國執法相關的法律規定尚不完善,“妨礙執法”罪并不適用于專門領域的檢查,支撐執法威信的依然是相關的行政處罰措施,而由最具權威的部門牽頭督促,可形成多部門聯動和快速反應機制。
然而,盡管環保督察成效顯著,它卻在運轉中只能定期行動,這意味著它總有一段“間歇期”或“休眠期”,環保督察期一過,各類被督察糾正過的現象有可能反彈,各類違法違規行為也可能死灰復燃。
而要讓自上而下的環保督察不間斷、多輪次進行,不僅在執法成本及人力安排上不可取,也會令一些正常守規的企業頻受打擾,不利于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如何補足自上而下的環保督察“間歇期”短板,是一個需要擴張思索的重要問題。解決好這一問題,才能有力鞏固和維護環保督察的成果。
正如環保督察行動中大量地聽取群眾舉報一樣,“間歇期”中應重視自下而上的基層監督以及輿論監督的積極作用?;鶎颖O督的方式有舉報揭發、訴訟維權等。暢通舉報或訴訟渠道、方便舉報或訴訟程序等基礎制度的建設,尤為重要。民間環境保護組織的積極參與,也是一個應積極考慮的工作方向。
環保督察依從的是“權力取向”的原則,服從上級并接受上級部門的問責,這一切體現了權力序位有致的精神。環保治理則依從“權利取向”原則,調動所有利益相關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共同克服環保問題及參與環境治理行動,有利于培養和形成環境利益共同體意識。
因此,我們一方面在肯定環保督察的顯著成效之時,也要直視環保督察自身之短板,兼顧其他環保監督方法與手段,不可偏廢。生態文明與綠色家園理想之實現,需要制度創新,綜合努力。
(作者系西南政法大學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
編輯:劉小源
關鍵詞:環保 督察 執法 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