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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共享帶薪育兒假有望在江蘇落地 仍在征求意見
奶爸”護理假育兒假江蘇新規擬增至30天
在15天護理假基礎上再增15天假期;律師稱政府層面應有保障機制
6月5日,江蘇省政府法制辦公室發布文件,明確提出“男性育兒假”概念,并面向全社會征求意見。網絡截圖
6月5日,江蘇省政府法制辦公室發布文件,明確提出“男性育兒假”概念,并面向全社會征求意見。網絡截圖
全國婦聯曾多次呼吁的“男女共享帶薪育兒假”,有望在江蘇首次落地。
6月5日,江蘇省政府法制辦發布文件,明確提出“男性育兒假”概念。文件規定,女方享受產假期間,男方享受不少于十五天的共同育兒假。加上此前曾以法律形式固定的男性十五天的護理假,也就是說,女方在生育后,男方可享受最低三十天的“產假”。
江蘇省總工會和江蘇省婦聯回應新京報稱,“共同育兒假”法案目前正在征求意見階段,正式實施后,男性職工可向單位提出休假申請。而設置這一假期的目的,是為“倡導平等就業和夫妻共同承擔家庭勞動”。
男性可享共同育兒假
6月5日,江蘇省政府法制辦公室通過其官方網站,發布《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草案)》(下稱《草案》),并面向全社會征求意見。
新京報記者注意到,《草案》從保障婦女合法權益、實行男女平等出發,從政治權利、文化教育、勞動和社會保障以及財產等方面,對婦女權益的具體保障細則進行規定。其勞動和社會保障權益方面,第二十六條規定,“女方享受產假期間,男方享受十五天護理假和不少于十五天的共同育兒假”。
護理假,又稱陪護假,指女方在享受產假期間,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時間看護、照料對方的權利。江蘇省婦聯權益部一名工作人員告訴新京報記者,目前對于男性護理假,國家層面并無統一規定,而各地則在《計劃生育條例》中,對之進行規定。“有些地方比較短,比如上海和深圳都是10天,一般來說,是15天。”相比于早已實施的男性護理假,“共同育兒假”則姍姍來遲。而按照《草案》規定,正式實施后,江蘇“奶爸”可享受至少30天的“產假”。
法案仍在征求意見中
昨日下午,江蘇省政府法制辦經濟法規處一名工作人員告訴新京報記者,《草案》由江蘇省婦聯起草,目前仍在公開征求意見階段,而通過公示后,《草案》即成為具備行政效力的地方法規。
江蘇省婦聯權益部上述工作人員介紹,推行這一規定,是為保障婦女就業平等,同時在社會層面倡導夫妻雙方共同承擔撫育責任,“養育幼兒,不再是女性的專屬職責,通過這樣的休假規定,實際上也將男性的撫養責任固定下來。”
共同育兒假怎么休?江蘇省總工會女職工部一名工作人員介紹,方案實施后,共同育兒假和此前已經推行的男性護理假一樣,都將受到法律保障。符合條件的男性職工,可向單位申請休假。“既可以分開休,也可以連在一起休三十天,這是個人自愿。”上述工作人員稱,企業如果拒絕休假申請,職工可向當地工會進行投訴。
早在今年3月11日,全國政協十二屆四次會議第三次全體會議上,全國政協委員孟曉駟代表全國婦聯的《完善兩孩政策配套措施保障婦女生育與就業同時兼顧》發言建議,推行男女共享的帶薪育兒假。而在江蘇公開確認男性享有“共同育兒假”之前,這一假期仍是女性“特權”。
- 背景
男性護理假全國無統一規定
今年全國兩會上,全國婦聯黨組副書記孟曉駟公開表示,調查顯示,全面二孩之后,許多婦女并非“不想生”,而是“不敢生”和“生不起”。
江蘇省婦聯一名工作人員稱,目前全社會的托幼機制尚不健全,尤其是針對新生兒的托管服務,幾乎是空白。“這樣的現狀下,就不可避免地出現父母需要自己花時間,去照顧新生兒的情況。”
2015年12月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其他福利待遇”;第二十六條規定,“婦女懷孕、生育和哺乳期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特殊勞動保護,并可以獲得幫助和補償”。但對于男性配偶是否享有產假,并未有明確規定。
與之相應的是,國務院2012年發布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中,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
相比較明文規定的女性產假,目前全國對于男性產假、護理假并無統一規定。記者查詢發現,全國各省份相關的《計劃生育條例》中對男性護理假有不同的規定。江蘇省婦聯權益部一名工作人員表示,“有些地方比較短,比如上海和深圳都是10天,一般來說,是15天。”
- 聲音
生育成本避免轉嫁單位或家庭
“女性有明確的生育假,男性沒有,這樣的立法現狀導致的直接后果就是,新生兒的育兒責任,完全落到了女性頭上。”江蘇省總工會女職工部一名工作人員稱,這樣的狀況形成后,隨之產生的社會現實就是,部分企業因為女性承擔的育兒責任,出于成本控制的考慮,在招錄中對女性產生歧視,進而使得生育對婦女的職業發展和家庭生活產生負面影響。“共同育兒假的實施,就是從立法層面鼓勵男女共同承擔育兒責任,也將這種職業上可能的風險進行分擔。”
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企業侵害女職工權益,致其未按標準休滿產假者,按照受侵害女職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處以罰款。上述江蘇省總工會人士稱,未來對于男性共同育兒假,或將參考這一標準進行保障。
北京澤永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永杰表示,從立法層面肯定男性享有“共同育兒假”,其初衷值得肯定。但不可忽視的是,這一政策實施后,企業將承擔比以往增加一倍的“員工生育成本”。其表示,政府層面應有一定的保障和負擔機制,避免將生育成本全部轉嫁給單位或家庭。如果缺乏這一機制,則用人單位的歧視是轉移,而不是消除。
- 國外“共同育兒假”早有規定
德國
鼓勵父親休“育兒假”
自2007年開始,德國新生兒家庭可向德國政府申請領取每月最多1800歐元(約合人民幣12700元)的“父母金”,最高可連續領取14個月。根據規定,對于雙職工家庭來說,要想獲得14個月的父母金,前提是父親在孩子出生后的14個月里,必須休至少兩個月的“育兒假”。這期間,母親可以選擇重回工作崗位。
法國
育兒假不一定是“全假”
根據法國《勞動法》規定,所有在孩子出生之前,已經工作1年以上的家長,都有權利休育兒假。育兒假不一定是全假,也可以是半天上班的半假方式。法國《勞動法》同時規定,請育兒假的家長,工作時間至少比原來縮短1/5。請假的時間不能超過1年,可以申請2次延長,直到孩子3歲為止。
北歐
父母雙方共享假期
瑞典法律規定,產假一共480天,即16個月,其中有兩個月必須由丈夫享有。挪威法律規定,父母雙方總共可以休產假47周。
本版采寫/新京報記者 王煜
編輯:曾珂
關鍵詞:男女共享帶薪育兒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