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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流動賭場亂象:專挑偏僻院落 上百人參與賭博
山高路遠、地勢偏僻、房屋破舊……這些詞都是形容貧窮、人煙稀少的字眼,但就是在這些地方,每天卻有十余輛小車、幾十人甚至上百人進出,有幾十上百萬元的資金流動,這便是農村流動賭場所在地。
近年來,為了逃避打擊,賭博場所從城市轉移至農村地區。今年3月至6月,重慶市南川區人民法院相繼判決幾起涉及農村流動賭場的開設賭場罪案件,涉案人數達40余人,涉案“漁利”金額200萬元。
農村流動賭場是如何運作的、為何屢禁不止、給農村地區帶來哪些危害?近日,《法制日報》記者進行了調查采訪。
賭場內部分工明確
2015年年底至2016年4月,在重慶市南川區水江鎮、西城街道、石墻鎮、楠竹山鎮,重慶市涪陵區龍潭鎮及萬盛經開區關壩鎮等地,原本偏僻少有人煙的鄉村院落,卻開始出現不少車輛,鄉村原有的寧靜被打破。
開著車到偏僻鄉村院落的,就有安某等人。在他們的車輛里,骰子、撲克牌、對講機、記賬本、簡易桌凳等賭博工具一應俱全。
安某等人每天會選擇不同的鄉村院落“落腳”,“營業時間”從接近中午開始到下午3點左右結束。
為了逃避公安機關的打擊,這些流動賭場內部分工明確:安某作為賭場的組織者,負責管理賭場、邀約賭客并參與賭博;安某某負責記賬、抽取賭資作為“牌錢”及給賭場工作人員發放工資;韋某負責維護賭場的秩序、安全及邀約賭客;黃某負責聯系開設賭場的地點;萬某等人負責“放哨”,另有兩名人員作為賭場的“二管”,發現異常情況時,放哨人員用對講機向“二管”報告,“二管”能處理的直接處理,不能做主處理的向安某報告處理。郭某、蔡某等人負責接送工作人員和運送賭博工具;李某負責煮飯。每開設一場賭局,內部人員按照分工可以分得幾百元至幾千元不等的“抽頭”,作為場地提供者的農戶也可以坐收500元的場地費。
在不到5個月時間里,安某等人共計開設賭場40余場,每場基本有七八十人參與賭博,多時達上百人。
步步引誘農民參與
像安某等人開設的流動賭場,不僅拉城里人來賭博,也把不少農戶卷入其中。
劉某是附近的農戶,之前只打打小牌,后來聽說有人在開賭場,去看一下就可以分得100元的“飛蛾費”,抱著領取“飛蛾費”的想法,劉某走進了流動賭場看熱鬧。
雖說是看熱鬧,但幾次過后,劉某就忍不住參與其中。第一次參賭,劉某贏了幾百元,當天的賭局結束后,他還領到了100元“飛蛾費”。劉某覺得贏錢來得容易,隨后告知賭場人員,第二天在哪個地方開,就電話告知他。隨著輸贏越來越大,劉某的賭癮也越來越大,基本每場賭博都去,直至被抓。
在公安機關的筆錄中,記者注意到不少參賭者都有類似說法——閑來無事,聽說賭場的事情后,抱著看熱鬧和領取“飛蛾費”的心理去現場,結果一步步越陷越深。
所謂“飛蛾費”,其實就是流動賭場用來吸引賭客的手段。為了吸引賭客參賭,每天的賭局結束時,賭場都會向參與賭博人員每人發放100元至200元不等的“飛蛾費”,輸得多的多發點,輸得少的少發點,根據距離的遠近還會向開車來的人員每人發放200元至500元不等的車費。同時,只要賭客去過一次,流動賭場人員就會留下賭客電話,下次賭博時,會再次通知其時間地點。
正是抓住了賭徒的心理,贏錢的人覺得錢來得容易,想再多贏點,輸錢的人想通過賭博把輸的錢贏回來,再加上電話邀約,很少有人能抵擋住誘惑。
有贏就有輸,流動賭場也滋生了另一個行為——放高利貸,俗稱“放水”,即在賭場借錢給賭客收利息。“放水”按照“頭水”和“天水”分別收取利息,“頭水”即第一天,按照1萬元收500元的方式收取利息,“天水”即后面沒有還錢的按照1萬元每天收300元的方式收取利息。
在這些放貸人員中,大多數是參與其中的賭客。因為“放水”,賭局得以不斷延續,而其中的輸贏也越來越大,賭客們不自覺已陷入其中無法自拔。
涉賭者存四種心理
記者調查分析發現,開設流動賭場或參與賭博的人員有幾個共同特點——在這些人中,60%的人有前科,部分人員甚至是累犯,因開設賭場罪、搶劫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等受過刑事處罰,其余部分人員因賭博行為受過行政拘留;80%左右的人文化程度低,大多數人都只具有小學或初中文化,甚至有部分人是文盲;50%左右的涉案人員戶籍地與居住地不一致。
記者發現,在這些開設流動賭場或參賭的人員中,大部分人雖然文化程度不高,但幾乎每個人都知道聚眾賭博、放高利貸是違法行為,卻都明知故犯。
這些人為何明知故犯屢屢涉罪?
記者調查發現,這些人普遍存在四種心理:尋求新鮮刺激的心理,認為投點小錢玩玩新鮮,見好就收、輸了就停手,但卻都對自己的控制力預估過高;從眾心理,看到很多人都在賭、都在“放水”,自己也忍不住參與其中;講面子心理,受到旁人蠱惑挑唆;掙“快錢”的心理,經不住利益誘惑,想通過捷徑以最容易的方式獲得更多的金錢收益。
安某就是一個典型。他曾因開設賭場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刑滿出獄后還是經常打牌,后來嫌跑到別人開設的賭場打牌麻煩,就開始自己找地方開設賭場邀人參賭。
在西南政法大學刑法學副教授丁勝明看來,農村流動賭場對農村地區的危害不容小覷。
“流動賭場會誘使大量農村青年深陷賭博泥潭,他本應從事農業生產或者外出打工,維持家庭生計。高額的賭債和高利貸會讓本來家底就不殷實的家庭破產,繼而導致家庭破裂,子女失學。”丁勝明說,為了償還賭債和高利貸,欠債者可能不惜鋌而走險,實施盜竊、搶劫等違法犯罪行為,踏上不歸路。另外,參賭者之間的債務糾紛以及放高利貸者與借債者之間的債務糾紛往往引發故意傷害、非法拘禁等次生犯罪。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農村流動賭場 偏僻院落